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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经营情况怎么样?社区矫正过程中有没有什么困难?”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2019年9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民营企业主陈某某公司进行回访。

2019年8月,陈某某因替他人担保而被判决承担还款义务,但其未将出售房产所得款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活动,经审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某系三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访三督”工作机制,检察官随即对陈某某经营的三家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访问调查,详细了解了三家企业的运营情况、社会影响力。

经了解,其中一家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但企业目前正处于经营困难期,急需整改纾困,如果这时陈某某被羁押,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考虑到上述问题,同时结合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这一情况,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对陈某某适用缓刑有利于其所经营的民营企业正常运转,能够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故在陈某某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检察官还对陈某某进行了宣传教育,使其明了为他人担保可能产生的的法律后果,更认识到应尊重法院判决并依法履行。

今年9月,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陈某某经营的企业现场进行了回访座谈,了解企业如今的经营情况及陈某某社区矫正情况,协调解决其在社区矫正中存在的困难,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检察院公正而有温度的司法让我既受到了法治教育更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与爱护。”在回访中,陈某某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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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主动服务、提供安全、平等保护”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开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42件68人,其中严惩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2件2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共计千万余元。

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实地调研、定期座谈、圆桌会议等方式走出去;通过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案件公开审查等方式请进来邀请担任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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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共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8次,走访民营企业余17家,与辖区内6家重点民营企业建立联系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方向与着力点。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在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供稿丨官荣贵、王雪梅

编辑 |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陈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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