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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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洛阳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日前发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行政区域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管委会管理的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种类,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另外,禁放区域外运输烟花爆竹需途经禁放区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近日,洛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始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巡控工作,深入宣传发动,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大气环境,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以警务室为单位,在各自辖区展开巡查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排查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的村庄以及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力争从中发现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部署,洛阳市公安机关将在辖区人员集中的户外、广场设点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举报。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110报警、巡逻查控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果断处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违反《通告》各环节的非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将加大进入城区车辆的排查力度,严格路面查控力度,大力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市区。

春节期间,洛阳警方将加大巡逻执法力度,在重点时间段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容易燃放烟花爆竹较为集中的广场、饭店、洛浦公园等重点区域、场所和地段加强早、中、晚重点时间段的巡逻,确保禁得住、禁得牢。

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通报》把电子烟花爆竹依法纳入管控。根据规定,电子烟花爆竹不得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鸣放;在其他区域鸣放的,发出的声音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改装电子烟花爆竹鸣放车辆需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备案。

另外,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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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禁燃禁放,从我做起。要想我们的家园拥有碧水蓝天,就要自觉履行相关规定,对于不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市民,公安机关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