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泰安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1月2日,泰安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泰安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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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30%的标准确定。退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按季度或学期预收取费用的,办理退园手续时,剩余月份保教费全额退还。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