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存在该类情形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教育部已明令禁止教科书中植入广告多年,数年前曾有初中英语教材夹带多页广告被核查处理。近年来,商业广告为进入校园花样频出,小学和幼儿园发放的奖状印有眼镜店广告、补钙广告之类情形屡有出现,学生甚至在校内领到了印有某广场广告的红领巾、印有企业标志的校服。

教育部连年发文禁止教科书夹带广告等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

近年来,教育部每年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均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中也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原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将该规定称为《广告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

广告花样进校园:商场发印字红领巾 被罚34

2019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数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其中,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发放了含有服装广告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某电影院工作人员,在校(园)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城关第二小学、云梦县实验幼儿园进行了商业赠票和宣传。通报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这些案例仅是乱象的冰山一角。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0月,河北省市场监督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邱县一眼镜店在某小学的奖状上印刷广告,被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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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红太阳幼儿园颁发奖状印有补钙广告,相关产品均有OTC非处方药标识。达州市通川区教科局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幼儿园未收取广告费,已要求其收回涉事奖状。

2019年4月,宁夏固原王洼镇中心学校接受捐赠印有企业标志的校服引发热议,被指变味的廉价慈善让孩子沦为“移动广告牌”,宁夏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回应称,该局已要求企业将554套校服回收调换,并对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2019年1月,网贴反映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使用印有某眼科广告的奖状。该县成立的工作组将相关奖状收回,对涉事校长作出停职处理,对涉事眼镜店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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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山东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学生领到印有“万达广场”广告的红领巾和帽子一事被曝光。当地教育局回应称,红领巾和帽子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所发放,学校发现后立即回收。该小学校长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党内严重警告。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344700元罚款。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法》禁止在校园开展广告活动,不仅是对广告主责任的限制,也是对广告发布者的限制。“当广告内容出现在奖状等幼儿园、学校发给学生的教材、教辅材料等上面时,幼儿园、学校就扮演了广告发布者角色,应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其在园内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即使没有收取广告费,同样可能受到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将承担巨额罚款。”

《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林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