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李建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1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号),披露了公司监事李建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公司监事李建勇先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36,925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李建勇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236,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李建勇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19年7月20日的总股本940,585,754股计算,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均以2019年7月20日的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区间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16日;截至2020年1月3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