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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98.0

与您相约梅溪说法

主持人:庞法官好!

庞法官: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近日,张小姐在淘宝购物时购买了预售商品,并且先付了一笔“定金”,但后来张小姐又觉得买贵了,想退款,可是商家说定金不能退还,张小姐想向庞法官了解,这“定金”为什么不能退还?

庞法官:好的。我们先要理解“定金”在法律上的涵义。“定金”在我国《担保法》上规定为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需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作为担保。它的担保作用体现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他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违约),那么他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规定我们称为“定金罚则”。

主持人:哦,所以张小姐付了“定金”之后,又不想购买了,那么这个定金就不能返还了?

庞法官:一般来说是的,商家不予退还的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主持人:那还有一个我们经常用到的“订定”又与我们刚才说的“定金”,有什么区别呢?

庞法院:“订金”,也是代表双方预订立合同而给付的预付款,但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如果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还。不过这也是有例外情况的。

主持人:有什么例外情况呢?

庞法官:比如说,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使用了“订金”,但同时在合同中却又规定了符合“定金”特性的惩罚规则,那么当事人是可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

主持人:原来如此,一字之差,却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听众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要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了。

庞法官:是的。所以要提醒各位听众,无论是淘宝购物还是签订合同,都要注意辨明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

主持人:好的,感谢庞法官为我们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