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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晚间,山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对原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许静在两年前就曾因诈骗他人财物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年前,80后美女券商因合同造假诈骗他人财物数亿元事件轰动整个证券市场,许静就是当年的美女券商。当年其因为诈骗他人财产被判处无期徒刑,连同他的老公和弟弟都因帮助其诈骗他人财物而判刑。时隔两年,此事件发生了新的进展,山西证监局处罚许静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是证监会处罚措施中最为严重的处罚。那么许静当年到底做了什么才会遭受到如此残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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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许静本人的讲述,她最开始在证券公司上班的时候,亲戚朋友都找她进行炒股,出现了亏损。但是他们不能接受亏损,认为许静在证券公司上班找她炒股一定会有内幕消息,不可能会亏损。于是,许静在德恒公司期间就造成了两三千万的亏空,2008年到了民生证券后,也一直在借朋友的钱付给他们利息。但是资金并没有用于炒股而是用于周转,拆东墙补西墙似的还给朋友们本金和利息。

但是,总通过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将资金周转开,所以后来许静开始伙同自己的下属和亲戚私刻假公章,并利用这些假公章伪造合同诈骗他人财产。而受害者竟然包括她的亲戚、朋友、同学等等,甚至许静的父母都购买了她虚构的理财产品。直至2015年,东窗事发,许静被警方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她的老公和弟弟因为在明知许静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帮助许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8年。

合同诈骗其实在我们市场生活中比较常见,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大家都知道买卖物品或进行投资时要签订合同。但是,骗子的技术也在不断加强,我们的防守意识加强了,骗子的攻击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既然大家知道要签订合同,那么骗子就在合同上做文章,这样既能显示自身的可信性,又能诈骗到财物,一举两得。那么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套路是什么呢?大家又该如何识别合同诈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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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总体思路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媒体进行虚假宣传,以紧俏和直销商品为诱饵,一方有需求要购买该物品,另一方能够提供该物品来“演双簧”,引诱第三方参与进来,进行诈骗。为了能够获得第三方的信任,犯罪分子会伪造虚假票据或其他产权证明,比如虚假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自身的经济实力。想要识别这种骗局就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一、三思而后行

当今时代是网络时代,是个信息透明化的时代,有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金钱来购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掌握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后精准下手,根据受害人的迫切需求有的放矢,直击受害人要害。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人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不要急功近利,不轻易与他人签订合同,不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要做到三思而后行。

二、全方面核查

对于交易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要仔细进行核查,特别是证明对方身份和经济实力的材料。在合同诈骗中,犯罪分子为了能吸引受害人上当会提供一些虚假证明材料。所以不能只凭交易方的一面之词就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如果存在与交易方提供的材料不符的信息,那么就不要签订合同。

三、拒绝隐藏条款

签订合同时也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注意是否与双方协商一致,是否存在霸王条款,隐藏条款等。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与协商不一致的地方要及时和交易方提出,重新拟定合同甚至不签合同。

四、时刻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诈骗不仅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存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关注交易方的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履行,是否存在履行异常情况,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等等。时刻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仅能防止合同诈骗,如果真的遇到合同诈骗也可以及时终止合同,减少合同损失。以上四种方法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诈骗,去伪存真。如果不慎遇到合同诈骗也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