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难产许久的2020足协新政终于出炉,总结下来大致为:

1、新签外援限薪300万欧,新签国内球员限薪1000万人民币,U21限薪30万;

2、中超外援“上4、报5、注6、累计7”;

3、2021年正式执行俱乐部名称中性化;

4、U21、留洋球员不限制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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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有恢复四外援这样众望所归的改变,也有促进年轻球员发展,鼓励出国留洋深造这样民心所向的条文,争议较大的限薪条款也限制在了新签部分,具体执行不得而知,但总的来看可以说是“差强人意”。

反而是之前传出的“非中国血缘归化球员中超算外援”的政策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归化球员刚刚起步,足协这边本就划了试点,加之各俱乐部先后步伐也不一致,此时政策贸然划一刀,各家俱乐部势必会受不同影响,有人欢喜有人愁。

除此之外,政策本身又是否合理呢?

外籍球员取得国籍,获得中国公民身份,是否应该享有同等权利,中超如果按外援算,到了国家队怎么办呢,能不能踢国家队呢,有没有违反国际足联的规定呢?

再往大了说,是否触及到法律的部分呢?最近体育总局还表示,中国台湾运动员可以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职业联赛,正规取得国籍的拿到公民身份的球员却要按外援算?

当然事情到了我们的联赛一切都可以有合理的解释,执行多年的U23政策,某种层面上说,不也是如出一辙吗?

从归化球员自身考虑,这些球员能放弃原有国籍,说对中国有多热爱可能未必,一方面有的球员有国家队层面足球梦想的诉求,另外更多的可能还是利益的考虑。一旦失去国内球员身份的优势,势必会触及到他们的利益,而利益受损将最终体现在是否还能全力为国出战上。

于理,这确实说不通,既然是中国人,就应该被同等对待。但话说回来,于情而言,真的放任恒大拥有一众超一流归化攻击群,还不占用外援名额的话,对其他球队确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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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折中方案可能就是,恒大租借或者转会一部分归化球员到其他球队,仍然全部按照国内球员对待,联赛可以相对公平,球员可以保持状态,国家队也可以“竞争上岗”。

然而操作层面势必又会遇到诸多问题,恒大许给归化球员的高薪其他球队是否愿意负担,足协新政拖到现在,各方谈判的时间也是问题,还会触及刚刚出台的限薪等政策,这道难题看来还没有那么好解决。

好的一点是,有消息说,新政只针对2020年新注册的归化球员,对于大家喜爱的艾克森等人并不受影响,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