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住四川眉山的侯先生一家和周女士一家来说,今年的6月1日,是一个“黑色儿童节”。6月1日当天,侯先生年仅25岁的儿子小侯因患精神分裂症跳楼自杀,而他正好砸中了周女士和她3岁的孙子小陈。小侯和小陈当场死亡,而周女士在送到医院抢救6天后,也不幸身亡。

12月12日,据红星新闻报道,经过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侯先生一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万元。而侯先生一家当庭并未上诉,但却在事后表示,自己没能力赔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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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先生一家一直在眉山务农,在小侯日渐长大后,便长期外出打工,2018年才回到老家眉山居住。侯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中午,小侯也没什么异常,还给自己做了饭菜。下午5时许,当自己在厨房做饭的功夫,小侯便从33楼纵身跳下,还砸到了行人。“我和爱人都是农民,一个月收入在3000左右,唯一的儿子死了,还要赔这么多钱,我们两家都是受害者啊。”侯先生表示,自己愿意在能力范围之内全力赔偿,但对于法院要求赔偿的152万元,他们倾家荡产也拿不出来。他希望能和周女士的家属心平气和地谈谈,在赔偿金额方面做出些让步。

对于侯先生的话,周女士的儿子陈先生则表示,事发后,母亲在医院抢救的时候,侯先生一家都没有来道过歉。而政府部门在后来调解的时候,对方的态度却很不好。他认为,侯先生缺乏基本的态度。“我们一家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啊!”

事发后,由于多次协商无果,周女士的丈夫、小陈的父母将侯先生夫妇诉至法庭,要求侯先生在小侯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周女士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先生父母承担,物业公司则承担20%的补充责任。

12月初,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小侯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出院后在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在出院医嘱的写明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以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防护。而侯先生考虑到小侯年轻,却并没有把他患病的消息告诉小区物业,甚至任何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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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判决侯先生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万元。而侯先生一家在当庭并未提出上诉。法官提醒监护人,应积极引导帮助精神病患者治疗,同时加强监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未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也要承担患者造成损害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