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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复员士官,回地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近日,有个别战友反映,在部队选择复员的12年以上士官,回地方后的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按照义务兵标准发放,比其他省份低很多,对此表示不解。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颁布政策明确标准,故在发放时间、标准以及条件方面,有所差异。综合全国各地情况来看,服役期满的义务兵及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且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由地方政府发放一次经济补助。

那么,对12年以年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在部队时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地方是否都有一次性经济补助呢?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有的。不过,有一个省份在发放12年以上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就没有明确范围。

在《XX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X财社〔2011〕211号)文件,并没有将服役满12年以上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纳入兵役优待补助金发放范围;该省《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3〕168号)文件明确: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其对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虽有提到发放补助外,但却增加了“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故在该省服役满12年以上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官,仅能领取到同义务兵一样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15年该省在网上问政栏目中,也针对此事作了回应:

“《XX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X财社〔2011〕211号),未将服役满12年以上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纳入兵役优待补助金发放范围。从近几年实施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已经滞后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XX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论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政策,具体规定及执行时间以正式文件为准。”不过就目前退役士官反映的情况来看,暂时还没有得到修订。

在这里,我们也特别提醒一下,针对地方发放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一定要门清,他是以省级行政单位自行制定,故各地规则标准是有区别的,发放时间、标准都没有统一。

所以对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却拟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不妨提前咨询一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这笔补助金的发放,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审批发放流程,各省份也是不同的,一般的程序如下:

1)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登记报到;2)填写《XX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登记表》或《XX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审批表》等,各省份有差异;3)通过银行转账至留存的银行卡或转至乡镇(街道)逐级给付给个人。

今天,军路将全国已经公开标准的共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规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放政策作梳理汇总,区分义务兵和士官两类对象,并标注了政策依据。如有新的政策出台,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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