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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当事人往往容易上当受骗。

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上当受骗。

谨记“6个一律”

1、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任何执法机构”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下面,金湖警方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那些常见的诈骗类型和案例!

一、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的定义

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常见形式

1

兼职刷单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是通过网页、论坛、社交软件等渠道广泛发布兼职刷单广告,号称给网店刷单提高商家信誉可以“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当受害人轻信其虚假宣传后,诈骗分子即要求受害人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特定的物品进行刷单,其中购物所需费用即本金由受害人支付,诈骗分子承诺在交易成功后将本金和报酬一同返还受害人。 在最初几单任务时,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小额报酬,使其放松警惕。随着受害人刷单量不断增多,诈骗分子最后会以未完成任务量、网络故障等诸多理由不按事先约定返还本金和报酬,而是要求受害人继续刷单并投入更多的本金,使其越陷越深,直到受害人意识到被骗。 案例

2017年3月,朱先生在网上寻找招聘信息时,发现一条招人刷单的信息,朱先生便根据信息添加了联系人的微信和QQ好友,对方通过QQ联系下达刷单指令,朱先生扫描了对方发过来的二维码,并用支付宝向对方转账120元,结果收到了对方返款126元,朱先生信以为真,并按“指令”连续向对方转账十余次,累计金额9234元,后一直未收到返现款,微信、QQ也被对方拉黑。

2018年12月,小张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游戏玩家“北半球的风”,对方自称还是一名网络游戏主播,每月收入过万元,并主动询问小张是否愿意加入。听闻游戏主播一边玩游戏一边就可以挣钱,小张十分心动,并向对方转账缴纳了5000元“合约金”,用于配发直播所需的电脑、麦克风、电竞座椅等专用设备。几天后,小张迟迟未收到寄来的设备,对方又说设备已经退回,需要再转账2538元运费,小张才发觉上当受骗。

防骗提醒

网络刷单诈骗的实施者准确掌握了受害人的心理。在最开始的时候,骗子会以练习刷单业务流程为幌子,刷单成功,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可以迅速返还。受害者尝到了甜头、一旦上钩后,就需要完成连续任务,数额达到一定规模,骗子又会以各种系统故障、账户冻结等理由,诱导其向诈骗账户再度汇钱。很多受害人直到被骗子“拉黑”后才发觉上当受骗。最为恶劣的是,当诈骗团伙骗取完受害人的现金后,还会诱导受害人通过各大银行和网络金融平台借取小额贷款,进一步榨取受害人的钱财。 网络刷单本就属于失信违法行为,不可从事此类工作,遭遇诈骗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号码等留存提供给警方,以便警方侦查。

2

网络交易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微信、QQ等社交软件,在无实际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物品信息、服务信息或快递信息,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钱财。 案例 2019年1月,孙女士在网上发布了回收合金的广告信息,机械厂员工黄某看到消息,并通过快递向孙女士寄售合金,完成了交易。某天,黄某主动联系孙女士称其有合金来源,但自己钱不够,需要孙女士先行垫付购买资金。因为此前有过合作,孙女士信以为真,并向黄某先行支付了一笔钱。随后,黄某通过网上快递填报生成发货单,将快递单照片发给孙女士后又从网上取消了快递订单;此时,黄某又提出还有一批合金想让孙女士再次垫付资金购买,孙女士便第二次转账支付了资金,两次共支付3936元,迟迟未收到快递的孙女士才发现上当受骗并报警。
2019年7月,小王在二手交易平台“咸鱼”上看到有明星演唱会门票销售,便与店家进行了在线交流,并支付了800元定金。随后,该卖家添加了小王的微信好友,并以系统出错为由,发来了某二手交易网站的一个交易链接,小王点击链接并支付了2660元。接着,店家又以“大额返利”为幌子,要求小王在该交易平台进行了“确认收货”,随后便将小王微信拉黑。

防骗提醒

网上交易一定要选择正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支付,提供交易安全担保,切忌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私下向销售方直接转账。对一些热销商品、稀缺商品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更要注意交易安全,避免掉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3

投资理财诈骗

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鼓吹自己能准确预测股票、期货等的涨跌,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有的诱骗受害人参与投资,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有的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软件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其实这些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骗子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骗取受害人大量资金。 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金,平常喜欢在网上浏览股票等信息,2015年7月,小金 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私募联盟机构业务部“艾经理”,其公司是专门从事新能源期货交易的高新公司,具有专业的信息技术团队和丰富的管理渠道,能为投资者带来最大的收益,并向小金发送了公司网站,上面有公司介绍和投资收益“绩效”等内容,小金向对方汇款8万元投资后,对方失联。

防骗提醒

投资有风险,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平台,在微信群、QQ群等交流理财知识并不靠谱,一旦涉及汇款转账就要警惕了。此外,不要被社交平台上所谓高回报的贵金属、原油、期货等投资、“推荐股票”之类的说辞所迷惑。

4

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页、微信群、QQ群等发布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套现、办理大额信用卡或办理大额低息贷款等信息,有的假冒银行发送短信,拨打电话邀请持卡人提额,诱导持卡人按照其要求操作,骗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以办理大额低息贷款为诱饵,通过收取受害人中介费、预付利息、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 案例

2019年2月,何先生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某网络借贷平台工作人员,因何先生曾有网贷经历,便信任了对方,并在对方提示下,安装了某款网络借贷平台APP。对方又要求何先生在APP中绑定一张银行卡,用于支付利息和还款,并存入不低于5000元“保证金”。何先生便按要求绑定了银行卡并存入金额,接着何先生收到了一条短信验证码,对方称是平台验证所用,何先生将验证码发送给了对方,随即发现卡中的5998元金额被转走。

2019年3月,王女士在网上搜索“贷款申请”之后,有一个自称网贷公司袁经理的人主动与她联系,并许诺可以帮助王女士办理银行贷款,但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王女士信以为真,先后3次通过ATM机向对方汇款共计14000元,后再也无法联系上对方,发现被骗。

防骗提醒

诈骗分子瞄准的是那些急需用钱又对信用卡使用缺乏了解的人,精心杜撰剧本,受害人很容易就上钩。 目前,有不少银行把信用卡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以一些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办理信用卡并不奇怪,关键在于如何分辨真伪。申请办理任何可透支的金融类卡时,都会受到申请单位的严格审查,并核定金融类卡的消费额度。绝对不会是所谓的“工作人员”承诺您多少就是多少。整个申请过程都是免费的,即使涉及交费,也会让你到单位或银行办理,并给予相关收据、收条。切莫被所谓的“高额”“低息”或“无息”诱惑。

5

补贴、退税诈骗

骗子冒充国税局、财政局或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谎称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事主可享受补贴、退税;并且在沟通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说出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消费信息。在获取信任后,骗子要求受害人按照其引导,在ATM机上进行操作。又以补贴、退税系统是英文系统为由,诱骗事主进入英文界面,并以“退税号”、“登记号”等名义,诱骗事主输入指定的转帐账号。最后,骗子会让事主输入一串“验证码”,其实该“验证码”即是转账金额,受害人一旦点击确定,就会让骗子的奸计得逞。 案例 2016年6月,秦女士接到一名自称为防保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其有500元生育补贴可以领取,并向秦女士提供了一个所谓财政所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让其进行联系。秦女士便拨打了该手机号码,在该“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下,秦女士来到ATM自助取款机,并在对方“指导”下被骗转账16875元。

防骗提醒

真正的补贴、退税一般不会以电话进行单独通知,若接到陌生来电称可以"补贴或退税",不要轻信,并千万不要透露个人银行账号和密码。 即使对方能准确说出你的消费信息,也要冷静思考,主动去相关部门进行求证。 在ATM机上操作时, 不要接受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陌生人引导,有疑问直接向银行求助。陌生人要求你在英文界面下操作ATM 机时,除非您熟知英文且有十足把握,否则请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

6

手机定位诈骗

诈骗分子先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发布其掌握全球定位技术的虚假信息。当受害人与他们联系时,接着通过“诈骗话术”了解受害人以及被定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再根据对方提供的情况,抛出一个受害人心理上可接受的大概方位,以作诱饵,骗取信任。之后诱使受害人通过微信等转账方式先期付款,一旦受害人上钩,便会陆续以缩小定位范围,还需加价,以及需要保证金等名义再骗钱财,从而促使受害人不断付款,深陷其中。 案例 2019 年4月,袁先生向警方报警称,他在网上仅仅一晚就被骗走17000余元。原来,袁先生和妻子长期两地分居,因为“不放心”,袁先生便在网上搜索到一款“手机定位软件”,想随时掌握妻子位置。根据安装提示,袁先生添加了软件“客服”为微信好友,而对方当即说出了袁先生当时所在的位置,并声称只需要提供手机号码,就能查询到被追踪人的实时位置。 信以为真的袁先生立即决定购买对方的定位服务,并向对方支付了版权使用费、开通费2480元。接下来,对方继续用保证金、押金等名义,不断要求付费。当晚,袁先生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支付宝扫描支付的方式,分6次向对方一共支付了17000余元,每次金额从150元至10000元不等。然而,所谓的“定位软件”从头到尾根本无法使用,直到此时袁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后报了警。

防骗提醒

市民在寻人或者寻找丢失手机时采取合法方式,切不可因心情急切就病急乱投医,不要相信网络上没有可靠来源的虚假信息,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尽可能地搜集案件行为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QQ号、微信号等,为警方侦查破案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7

微信转发、点赞诈骗

例如朋友圈中常出现寻人、扶贫等“爱心传递”的文章,由于是朋友转发,更容易博得同情,文章中常会留下捐赠电话号码,多为外地号码,打过去很可能遭遇吸费电话或电信诈骗。还有“点赞有奖”需要警惕,参与者常会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商家套取完毕后,会直接转走账号内的余额或以“公证费”“手续费”实施诈骗。 案例 2019 年3 月,郭先生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帮忙“砍价”购物的链接,上面写着“找朋友帮忙砍价,最低0 元就可以购买苹果X 手机。”郭先生当即点了进去,帮朋友点击了“砍价”键,留下姓名和电话后,页面马上显示“你已帮朋友砍了68 元!活动时间有限,只要填写信息参与活动,找朋友参与砍价就能零元购手机。”郭先生不假思索地将链接转发到了朋友圈,并给好友发信息要求帮忙“砍价”。正在忙活的时候,郭先生却收到了一条信息,上面显示他的银行卡被转走了600 元。

防骗提醒

参与朋友圈的“投票”“点赞”等活动要注意以下特点: (1 )仔细辨别主办方微信公众平台和赞助商,尤其对非本地平台举办的涉及本地的投票活动要十分谨慎。 (2 )填写个人信息要警惕,不要涉及银行卡号、账号等信息,要尽量避免填写详尽的资料。 (3 )对来源未知、以活动名义发送的链接或软件要谨慎下载,小心被植入木马程序导致账号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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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

诈骗分子假冒公安民警、检察官或者法官等以涉嫌各种违法犯罪为由,要求受害人提供账户核查资金或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骗子甚至还会制作假“通缉令”,以达到操控被害人的目的。 为绕开诈骗电话防范拦截系统,诈骗分子在拨打诈骗电话时规避“公安局”等敏感词汇,以电话欠费停机、快递包裹有问题等为切入点,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立即以添加“警用QQ”“警用微信”“笔录QQ”等名义,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与被害人进行后续联系。 在这类骗局中,骗子能让受害人深信不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能准确说出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甚至银行卡号,而这些公民个人信息都是诈骗团伙购买所得。 现在的诈骗“黑科技”不断升级换代,诈骗分子不仅在电话中冒充公检法人员,还诱使受害人安装以假乱真的“公安系统”APP。这类APP打着“公安部”的旗号,完全由受害人自行操作,看似正规、公开,更具迷惑性。 案例

2018年9月,何女士接到一陌生男子来电,自称是国家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有人使用何女士的身份信息在北京申请了手机卡,并发布了违规信息。由于该号码还涉及洗黑钱,当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被吓到的何女士信以为真,连忙询问解决办法。于是,电话被转接到了自称“叶警官”的男子处。在“叶警官”的指导下,何女士退出了微信登录,还将自己所有银行卡账号都告诉了对方。

“你涉嫌参与洗钱,只有把资金转到检察院账户,并通过核查才能洗脱嫌疑。”“叶警官”随后的一番话让何女士将信将疑。为了让何女士信服,对方特意告诉她已经冻结其名下农业银行储蓄卡。何女士急忙赶到附近的ATM尝试取款,果然发现银行卡被吞掉了,于是便完全相信了对方的话,把名下44000多元存款全部转到了所谓的安全账户。

随后,“叶警官”再次致电何女士,以检察院需要查看何女士征信情况为由,向何女士发送了多个借贷平台,并要求其进行注册贷款。待何女士完成上述步骤后,“叶警官”又要求她将贷款得来的10万余元资金全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统统汇入安全账户。一直到当日晚间,何女士再次寻找对方询问资金核查情况时,才发现之前所有的通讯信息全部无效,何女士这才惊觉发现被骗,连忙报警求助。

防骗提醒

一是留意来电号码。此类案件中,大多数来电都是通过改号软件从境外拨打,来电显示上会有“+”或“00”等前缀,如出现此类异常,可以基本判定为骗子无疑。 二是假冒检察官、法官人员多为南方口音,当对方来电不符合常用语习惯时,就要存疑。 三是公检法人员绝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通知你核查资金、将钱款转移到“安全账户”,更不会让你上网浏览自己的通缉令或者逮捕令,或者将此类材料邮寄到个人手中。凡通过电话、短信等要求进行转账、汇款、资金核查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 四是如实在不能辨别真伪,请拨打来电号码当地的110进行核实(当地区号+110)。

9

冒充国家机关单位领导诈骗

诈骗分子电话自称是某单位领导或伪造证据假冒单位领导,并称寻找工程承包商或采购合作商,期间,骗子以工程垫资或送礼等借口,要求受害人向某账号转账汇款,此后继续冒充领导或熟人实施诈骗,直到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 案例 2017年5月,梁老板和朋友王某聊天,得知王某此前接到自称某机关单位领导电话,寻找王某承接单位工程项目,被王某拒绝了。梁老板得知后,信以为真,电话联系了该“领导”;对方表示正在外地开会,稍后联系。没过多久,对方打来电话,称其单位明天有项目要验收,需要采购一批特制床垫,让梁老板先行垫付资金购买,后期连同工程款一起支付。梁老板同意后,对方发来一个“指定经销商”的联系号码,梁老板与该“经销商”进行了联系,并预付资金72000元,再次联系时,“经销商”“领导”等手机均一直关机,发现被骗。

防骗提醒

诈骗分子掌握了大量的受害人姓名和电话,面向各地的不特定人士打电话,电话拨打的次数多了,便增加了成功的概率。机关单位工程项目有严格招投标流程和建设规范,正常不会直接打电话寻找合作方。当受害人陷入圈套,转账往往在短时间内完成,犯罪分子收到钱后又会很快转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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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网购客服退款诈骗

受害人接到电话后,诈骗分子自称是淘宝、京东或其他购物平台的客服或卖家,可以详细报出受害人的个人订单信息,并称订单无效要“退款”、或者“退货给补偿”等,引诱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或引导受害人扫描二维码等,将钱卷入自己的账户。 案例

2018年12月,高女士接到自称为某电商平台售后人员电话,称其此前在该平台购买的5双鞋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还其双倍金额500元,并让高女士添加另一工作人员“小李”微信,领取退款。高女士添加“小李”微信好友后,对方发来一个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进入一个仿支付宝平台页面,根据对方要求,高女士在该假冒网站里输入、提交了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并将收到的银行卡交易验证码发给了对方,造成卡内2300元被全部转走。

2018年4月,刘先生收到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张某电话,告知其购买的衣服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返厂销毁,并添加了刘先生微信好友。刘先生根据张某发送的链接页面,填写、提交了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随后,刘先生的手机收到短信提示,显示自己的银行卡里收入5万元。这时对方再次联系,称公司财务系统发生故障,误将5万元转入了刘先生的银行卡里,并要求刘先生将5万元返还。刘先生便在张某的指导下,向对方微信转账3万元、银行卡转账2万元。不久后,刘先生发现银行卡内的5万元已“退还”给对方,而自己支付宝里原本5万元余额也不见了,遂发现上当。

防骗提醒

一是当遇到自称卖家的电话说需要退款或者重新支付时,要亲自登录官方购物网站查询,或者拨打正规客服,不要轻易点击所谓店家提供的网址,更不能在这些网页上填写相关信息。

二是各类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不会提出要用户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及转账要求。

三是银行卡号、验证码信息一定要保管妥当,不要轻易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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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微信)冒充老板、亲友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假冒企业老板的微信、QQ等,添加企业财务人员为好友,随后,模仿老板的口吻向财务人员下达转账指令,又或者将财务人员被拉进所谓“公司高管群”,让财务人员信以为真,将钱款打入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 案例 2019年5月,某商贸公司会计李某某通过办公室座机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有笔资金要打给本公司,需要公司的账号及名称,并添加了李会计为QQ好友。在与李会计进行QQ联络时,对方通过软件获取了李会计QQ里的好友信息,并使用另一个QQ号修改成李会计单位领导的QQ头像和名称,冒充单位领导与李会计进行QQ联系,并要求其转账给业务单位,李会计按照“领导”要求先后5次向4个账号累计汇款100万元,事后李会计与公司领导电话联系时才发现被骗。
2018年7月,某公司财务小万突然收到“XX公司工作群”的QQ群 加入邀请,因为名称和本公司一样,小万以为是自己公司新建的工作群,便同意了邀请。进群后,小万发现群内有数十名成员,其中几个人的名称和公司里的几名同事名称相同,便以为该QQ群确实是自己单位的工作群。接着,群内的“赵总”突然私信联系小万称,公司有笔业务需要向另一公司“李总”转账汇款,小万便根据“赵总”的QQ指令,分四次向“李总”账户 累计转账70万元,后电话汇报领导时发现被骗。
2019年3月,沈女士向警方报警称,有人利用微信冒充自己的姐姐向自己借钱,而沈女士并未发觉,并通过微信分3次向对方转账2000元。事后在与自己的姐姐电话联系时发现并无此事,才知道自己是遇到了骗子。

防骗提醒

一是微信、QQ添加好友要谨慎,发现QQ、微信被盗,马上通知亲友、同事,防止冒你之名行骗。 二是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处理财务事宜,不能因任何特殊原因违规操作。 三是不要在QQ、微信上处理财务事宜,凡是涉及资金转账事宜的必须当面或者电话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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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交友诈骗

诈骗分子将自己伪装成为相貌堂堂的成功男士或者美丽可爱的年轻女子,通过相亲网站、漂流瓶、摇一摇等方式与受害人结识,并迅速与受害人网恋,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以各种借口向受害人借钱,甚至诱惑被害人参与网络赌博、网上购买彩票、网上投资等,骗取钱款。 案例 2017年初,女青年小陈与雍某在网络游戏中相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来,雍某以工程亏损、贷款到期、母亲生病、腿被砸伤等理由先后多次向小陈借钱,小陈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累计转账借给雍某15万元。2018年5月,小陈母亲生病急需用钱,结果多次向雍某催要钱款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打电话也不接,小陈发觉上当受骗,随即报警。 2019年4月,华先生报警称,其被“女友”诈骗4万余元。经调查,2019年1月至4月,华先生在微信上结识“女友”陆某,后陆某多次以家人生病、做生意等理由,向华先生索要、借用钱款累计41600元。当华先生提出见面时,“女友”以各种理由回绝并失去联系,华先生发现上当并报警。民警将陆某(已婚)抓获后,其对冒用网络照片、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防骗提醒

网络上的“贴心暖男”或是“温柔美女”,都是照片加变声软件拼凑出来的,而他们的真实面目是躲在电脑或手机后面的诈骗分子。他们的手机都同时登录几个微信号,与陌生人通过微信加为好友后,就朝男女朋友、确定男女朋友方向聊天,感觉对方上钩后,就以各种理由,比如最近没发工资、家人生病,甚至没钱买水果等理由向对方索要钱财。感觉对方有钱,他们就多要,感觉没钱就少要,直到对方没有利用价值,他们就会拉黑然后失联。 最近,这类诈骗又有了新套路,就是将婚恋诈骗与投资诈骗相结合,出现交友过程中拉你“投资”的“骗中骗”。骗子大多以高回报、稳赚不赔等借口诱导受害者“投资”,或到平台“充值”,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对此类诈骗,一是网络交友要谨慎,特别是婚恋网站、社交网站、交友APP上的好友,深度交往时务必核实信息,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不要轻信网上发过来的图片和视频。 二是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汇款,当素未谋面的网友忽然提及财物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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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险情诈骗

不法分子常通过捏造车祸、绑架、手术、困局等各种意外不测,让受害人惊吓不安的消息,实施诈骗活动。

案例

2019年8月,王先生在手机QQ上接到其表妹发来的信息称其朋友在外省出车祸急需用钱,王先生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微信上扫码转账2800元,后联系其表妹得知QQ号被盗,发现被骗遂报警。

“爸爸快救我!”2019年1月,正在上班的赵某在办公室座机上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传来孩子的救命声,赵某一下子就急了,还没来得及问,电话那头传来另外一个男人的声音,要求赵某马上汇款50万元,否则儿子性命不保。绑匪让赵某把手机号码报过去,很快,赵某的手机号码也被打通了,绑匪要求赵某座机电话不能挂断,并立即离开办公室前往银行,银行卡全部余额先汇过去,期间两人一直保持通话。刚走到银行门口,赵某就被保安拦下,保安帮助拨打了儿子的电话,儿子正在正常上班,赵某才发现自己差点上当受骗。

防骗提醒

若接到类似电话、短信一定要保持冷静,首先要与所谓“出了事”的家人主动联系,如果一时联系不上,设法与事主的老师、同学、朋友等多方核实情况,也可以迅速报警,绝不能一时慌乱,按对方的指示汇款转账。

二、其他常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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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巨额回报;而还本付息的利息往往高于银行正常标准,形式除了以货币为主外,也有实物和其他形式,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一些相同之处,都是以高额利息回报方法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都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区别主要在于主观上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揽存资金进行信贷为目的,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

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公司,并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会员到签约加盟商家消费,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返还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但实际上张某等人通过“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公司会员在未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至案发,该公司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

2015年,某养猪场老板郑某先后以收购粮食、经营猪厂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累计向1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近千万元。

2018年,某米厂老板高某在向粮农收购粮食时表示,卖粮食的钱可以直接借给自己,每月支付利息;通过此法,高某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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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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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买共赢、拾物均分诈骗

诈骗分子经常以团伙形式,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以合买共赢或拾物均分等利益诱惑,实施连环诈骗, 引诱受害人出资。 案例

2017年3月,自称是某医疗公司采购人员胡某来到乡镇,称其想到镇卫生院高价回购一些电子医疗设备,并给七十多岁的卢大爷买了包香烟,请他帮忙带路。卢大爷带着胡某来到卫生院,刚到大门外就被一名“工作人员”王某给拦下,王某称对方高价回购的医疗设备卫生院是有的,但已被另一公司人员石某订购。胡某假意离开,王某主动和卢大爷商量,自己可以从石某订购的器材中低价买下一箱,再高价卖给胡某,从中赚取差价,但身边钱不够,希望卢大爷能够和自己一起出资购买,利润一起分。

接着,王某带着卢大爷找到诈骗团伙的另一名成员石某,石某同意转让一箱电子医疗设备,并拿出一个手机内存卡冒充是电子医疗芯片样品展示。王某又带着卢大爷和“样品”去找采购人胡某,胡某看完“样品”后表示正是他需要的电子医疗设备,同意高价回购。此时的卢大爷已完全被诈骗团伙的周密布局所欺骗,并从ATM取款机中取出1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王某带着现金去找石某;卢大爷久等不见人来,才发现卫生院根本没有“王某”这个人,而胡某、石某也消失的无影无踪。

防骗提醒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世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遇到有陌生人搭讪,心里就要提高警惕。如有人丢钱或贵重物品要和你一起私分,或者一起出资低买高卖,一定不要贪小便宜,以防上当受骗。如遇到这种情况,或绕道而行,或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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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诈骗

求职者往往由于求职心切,容易受不法分子欺骗。近年来,出国劳务盛行,而 出国劳务的收入往往较国内收入高出2-3倍,吸引不少求职者,并以建筑行业体力劳动者居多,又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而出国劳务中介费用较高,容易被诈骗分子所利用。 案例 2018年12月,多名群众向警方反映称,在本地一家出国劳务中介签订了合同、缴纳了费用,却迟迟收不到签证,觉得上当受骗。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该出国劳务中介并不具备相关出国工作签证办理资质,涉嫌合同诈骗,迅速将该中介负责人刘某控制。据刘某交代,由于某些岗位出国劳务收入相较国内收入高出2到3倍,以建筑行业体力劳动者居多,而出国劳务中介费用长期居高不下,刘某正是利用出国劳务者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容易上当受骗,在并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与14名务工人员非法签订了委托出境合同,骗取受害人报名费、签证费共计26万余元。

防骗提醒

对于求职者,尤其是打算出国务工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弄清楚中介公司是否取得出国务工中介资格或授权,可以要求其出示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及雇主签订的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其次,一定要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并且内容要和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

最后,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不要随便交费,缴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收据。防止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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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熟人诈骗

针对老年人记忆力减退、喜欢存放现金、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等特点,诈骗分子往往选择老年人为目标,冒充受害人远房亲友,表示遇到紧急困难向受害人借钱急用。而受害人往往因为年龄大,记不清远房亲友的信息,诈骗分子又表现的极为熟络,受害人通常上当受骗。 案例

2019年8月,孙大爷在小区门口被一中年男子拦下,对方自称和孙大爷有亲戚关系,是孙大爷侄子的舅老爷,并拉着孙大爷拉家常。交谈中,男子表示自己车子坏了急需修理,但身上没带现金,想向孙大爷借些钱。接着男子拨通了一个电话,并让孙大爷接听,电话里的人自称是孙大爷的侄子,由于信号差、通话质量不佳,骗取了孙大爷的信任,并从孙大爷家中借走4000元现金。后来,孙大爷让自己儿子联系侄子时才发现被骗。

防骗提醒

提醒老人,家中或身边不要存放大量 现金,碰见不认识的人来拉家常,一定要保持警惕,千万不要轻易将钱借出,必要时可自行联系亲属仔细确认,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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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抵押诈骗

诈骗分子谎称身上没带现金,利用烟酒空包装盒、手机模型或假黄金首饰等物品,冒充贵重物品,抵押给受害人,并乘机借款,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案例

2019年7月,发生多起电动三轮车司机被骗案。诈骗分子往往手提烟酒或其他较贵重礼品、物品,搭乘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前往乡镇或某地。途中,骗子假装打电话联系某位领导或朋友,谎称前来送礼。到达后,骗子以礼物不够为由,向车主借钱去附近超市购买,并留下所携带的“烟酒”等物品作为抵押,并伺机逃离。车主久等不见人来,才发现留下的“烟酒”等物品只是空盒子。

防骗提醒

首先,电动三轮车营运是违法行为,当陌生人提出借钱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也不要因为有“抵押”物品而放松警惕,更不要相信到家后取钱还款的借口;总之,对陌生人一定要提高戒心,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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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企业老板或富二代,在同一超市数次豪爽采购价值不菲的香烟,在换取超市足够的信任后,赊账大量烟酒逃之夭夭。

案例 2015年3月,某超市经常有一位“刘总”光顾,他自称是附近某企业负责人,因洽谈业务需要,“刘总”多次用现金在该超市买高档香烟。某天,“刘总”以急需香烟招待客商,身上没有带足现金为名,提出想赊欠价值1万余元的中华、苏烟等品牌香烟,下午就来结账,考虑到“刘总”是经常来的熟客,以前的消费信用一直很好,超市老板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刘总”也没来结账,店主按照“刘总”提供的企业地址找过去,才发现根本没有这个人,赶紧报了警。

防骗提醒

诈骗分子每次阔气的消费只不过是想骗得超市的充分信任,增加诈骗得手的“可行性”,而每次买进的所谓招待用的香烟都被悄悄转卖给其他商店。针对陌生人,店主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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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诈骗

诈骗 分子通常在购物或换钱的过程中,以整钱换零或零钱换整等方式,将收到的真币换成假币交回,实现真钞假钞掉包。 案例

2016年8月,一男一女两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乡镇村民顾大姐家,两人以向村干部送礼为由,拿出一堆零钱,提出向顾大姐换取百元整钞,顾大姐将17张百元钞票换给对方。几分钟后,对方又回来借口未找到人要将零钱换回,并迅速驾车离开。随后,顾大姐发现换回的17张百元钞票均为假币。

防骗提醒

1.增强对假币的防范意识,提高识别假币的能力;

2.交易是尽量使用验钞机;

3.交易完毕后,尽量不要让对方再接触现金,以防被“调包”。如对方接触到现金一定要进行二次检验,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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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物诈骗

诈骗分子通常 结伙作案,人携带所谓的金佛、金砖,金元宝,银元宝、银元等,以打听老乡住址为由搭讪他人,自称在工地上打工时挖到或家里住宅已有百年的历史、祖宗留下的民国时期的遗物,因家里有事或各种原因编造的谎言骗取受害人信任,以低价转卖假金砖、假银元、假银元宝、假地契、假金龟给受害人。她们多选择单身妇女或老年人为作案目标,作案地点多为城乡结合部,作案时间大多在白天。 案例

2016年12月,董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袁女士,因为聊的投机,两人成为朋友关系。2018年7月,董某在网上购买了两块正面写着“光绪”字样,背面印有龙图腾的元宝,每个3.5元,并开始了他的“计划”。董某先将一个假元宝赠予袁女士,并告诉她这是他的家传之宝,一个市价大概值50多万元,袁女士信以为真。到了8月份,董某借口打算去马来西亚拍卖元宝需要车费,向袁女士借了1200元,得手后不久挥霍而空。一个月后,董某又借口在马来西亚开支大,向袁女士又借了1000元。后来,董某假装告诉袁女士,说他的元宝拍卖了180万元,自己花30万买了一辆车,回的时候太晚了,没有取到现金加油,又借了1600元。就这样,董某先后以路费、饭钱、加油钱、交通事故、住院催交钱、保证金、宝物鉴定等费用为由实施诈骗,累计金额高达38万余元。

防骗提醒

利用古玩进行诈骗,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街头冒充施工工人进行诈骗,走街串巷进行诈骗,以挖得祖传的宝物诈骗,由于我们平时对古玩类了解甚少,对难以分辨的古玩类产品要谨慎购买。最后,也是最重要,就是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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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迷信诈骗

近年来,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中老年人因为警惕性不高、迷信心理重、容易为家人担心等因素,已经成为该类诈骗案件的主要侵害对象。诈骗分子通常选择乡镇地区或农村集市,以“神医看病”“消灾解难”等形式进行诈骗。

“神医”看病常用的手法:施骗人员中的一人先向受害人打听某“神医”所在地,其同伙自称知道“神医”所在地,鼓动受害人与其一同前往,在路上以拉家常的方式套取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再将基本情况告诉冒充“神医”的同伙。见面后,“神医” 利用基本情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说受害人家庭有血光之灾、家人有病痛、能让生男孩等,让受害人拿出大量现金来做法事,然后用废纸、冥币等物将现金换走。

案例

2018年8月,陈老太在农村赶集时被一名陌生女子搭讪,打听附近治疗风湿病的“杨医生”,陈老太称未听说过此人。这时自称为“黄老师”的女子假装路过说:“你要找的‘杨医生’ 我知道,专看各种疑难杂症,特别神!”陌生女子立即以帮自己母亲看病为由,央求“黄老师”和陈老太一起陪她找“杨医生”,陈老太出于同情就答应了。

一路上,三人边走边聊,陈老太将自己家里的情况全部告诉了两人。这时“黄老师”突然说家里有急事要先回去,并告诉两人“神医”家的位置,随后“黄老师”迅速电话联系“神医”,将陈老太的信息都告诉了他。随后“神医”假装在路上偶遇陈老太,并成功算出陈老太和陌生女子的家庭情况,陈老太信以为真,“神医”又骗陈老太家中有血光之灾,要把所有钱财拿出来开光消灾。

陈老太回到家中将存放的9000元现金交给“神医”进行“开光消灾”,“神医”用报纸包好这些钱后,在“作法”过程中偷偷将钱换成了旧发票,并告知一个月后才能打开,陈老太回到家中越想越不对劲,打开报纸后发现被骗。

防骗提醒

广大群众尤其中老年人以及病患者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学,切勿相信“天降灾祸”、“鬼怪害人”、“做法祛病消灾”等迷信之说,不要轻易将家庭情况告诉陌生人,遇到过于热情的陌生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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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案例

2014年,郑某以5%的利息向亲戚朋友借款1000多万元承包工程。由于工程延期一直未能验收,郑某除要支付高额利息外,还要支付工资及相关工程建设材料损耗费,遇到非常大的经济压力。郑某开始伪造工程承包合同书等相关资料,伺机进行诈骗活动。

6月下旬,郑某在一饭局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工程承包老板梁某和黄某。饭局中,郑某吹嘘自己是某市政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最近手头正好有市政配套工程中的桥梁建设再承包项目,并出示了事先伪造的工程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引诱梁某、黄某与其签订工程再承包合同,骗取了150万元保证金。

事后,郑某将到手的150万元保证金用作于支付利息和偿还相关债务,并对梁某、黄某谎称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因未协调好需要拖延。梁某、黄某二人心存疑虑,来到郑某所说的工程项目部核实情况,发现该项目已在施工,且工程与郑某毫无关系,于是联系郑某要求退还保证金。郑某眼见谎言被揭穿,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踪”。

防骗提醒

一、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二、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四、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有一些共同的特性,把握这些特性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来说,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

1、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封建迷信心理;

4、虚荣心理;

5、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

6、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7、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等。

预防诈骗方法

1、要有反诈骗意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隨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事遇人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反应。

2、切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横财”和“好处”欣喜若狂,要三思而后行。

3、破除迷信思想,不要相信世界上有什么“神医”之类的谎言,如果素不相识的人清楚你的家庭情况或其他情况,更应引起你的警觉,这时你应该多一个心眼想想,他与我既不沾亲,又不沾邻,为什么要猎取我的这些信息?他的真正用意是什么?如果对这些问题都不能很好的解答时,你就干脆抱着一条死理:钱财不出手。把住这一点,你就不会掉进陷阱,接下来无论他怎样鼓噪那三寸不烂之舌,怎样玩弄十八般武艺,都不可能达到他们骗取钱财的目的。

4、必须冷静,千万不可慌张。一旦发现被骗,赶快想办法及时掌握对方的有罪证据,迅速报案,要防止打草惊蛇。聪明的做法是,一面装作仍蒙蔽在鼓里,隨时掌握对方行踪,一面查明对方所骗钱财的流向及时报案。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的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骗子行骗基本上都是抓住人们心理上的某种弱点,或以利相诱,或危言耸听,最终目的就是骗取财物。各种骗术层出不穷,花招屡屡翻新,但“莫贪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等警示语仍是最有效的防骗“格言”,只要大家增强防骗意识,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坚决不贪意外之财,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再“精明”的骗子也无法得逞,只是揭穿的时间长短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