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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多方努力下,为申请人阳某某等五名农民工追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10万元。

黄某某等四人在承包某中学附属工程中,拖欠阳某某等五人的劳务工资及材料款共计20余万元。阳某某等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判决生效后,黄某某等并未依生效判决书履行,阳某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人数较多,又是涉及到敏感的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汨罗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另一方面多次找到黄某某等四被执行人对其释明法律规定陈述利弊。经过执行员多次不厌其烦的析法明理,黄某某等的态度终于有所改变,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和规避执行的严重性,答应愿意与申请人阳某某等进行协商。

12月4日下午,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某等同意分别支付阳某某等五人共计款项17万余元,并当场将拖欠的10万元工资支付给申请人,承诺剩余款项在农历年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真是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想方设法帮我们追讨,这些血汗钱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五名农民工拿着来之不易的血汗钱,眼里充满了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