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2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再次提到农民工返乡创业。会议指出,对有意愿的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等,地方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未来,返乡创业农民有望获得更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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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广大农村发展机会增多,返乡创业人员不断增加。日前,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发布的《西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调查报告》显示,78.4%的返乡人员有意愿在家门口创业。

既然要创业,就一定要了解扶持政策,小编在这里给梳理一下福建的扶持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可以到县人社局咨询、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 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不得重复享受:

  • 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 号)中提到,重点扶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机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合作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各级财政每年重点培育5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以申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成功的将获得补助,具体可以到当地县农经站咨询。

三产融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 号)中提到,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省级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

支持返乡人员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等计划项目,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的网上通道。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用地支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 号)中提到,对产能区内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减免税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 号)中提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 号)中提到,对返乡创业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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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三农网综合自中国政府网、福建省人社厅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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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文

校对:朱军伟

审核: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