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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公开宣判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图片来源:大连中院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大连中院当日公开宣判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伊克昭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邢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通报显示,邢云“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而在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此外,中纪委还公开披露刑云在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礼金,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邢云出生于1952年,内蒙古人。至落马时,他已退休近三年时间。邢云也是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落马的第6名省部级干部。此前落马的5人分别是: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逸,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韩志然,以及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

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原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的邢云妹妹邢燕菊(副厅级),也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认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