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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 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 会董事 9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以中国进出口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初始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流动资金贷款联合授信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 协议”),由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共计 40 亿元人民币(8 家银行各提供 5 亿元人 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