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建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5年5月,张建、董路合伙开办了济南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董路任法定代表人,并聘用王伟为修理工。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该公司为依托,在明知潘义海、马奇、张权、彭辛镇及彭辛松、彭新朝等人利用自卸货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张建、董路通过采取指使王伟伪造车辆受损程度、提供虚假修理费用清单,并伙同彭辛松、彭新朝等人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拉横幅、吵闹、谩骂,扰乱办公秩序,扣留、威胁、恐吓前来处理事故赔偿的工作人员等软暴力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收取潘义海等人的费用,形成了以张建为纠集者、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

张建、董路、王伟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2次,既遂1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978640.86元,未遂1次;潘义海参与保险诈骗作案3次,既遂2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181484.01元,未遂1次;马奇参与保险诈骗作案2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189589.68元;韩忠淘参与保险诈骗作案2次,骗取保险金数额共计22万元;张权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8.5万元;彭辛镇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8.5万元;陈玉博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112095.86元;翟恒常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8.5万元;张友叶参与保险诈骗作案1次,骗取保险金数额69 388.15元。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建、董路、王伟有期徒刑十年、十年、五年,并相应判处处罚金;对被告人潘义海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依法适用缓刑,相应判处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