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城市里,从农村来城里做零工的人越来越多,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时间短、收入微高、危险性很大的行业,雇佣零工的企业几乎都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如何保障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

李老三在农村一直做泥瓦工,今年六月份经村里人介绍到城里某工程公司做泥瓦工,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十月份,李老三不慎从工作的高台上掉下来,立即被送往就近的医院,经检查李老三双腿重创、脚踝粉碎性骨折,他所工作的某工程公司仅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来李老三听别人说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他就要求某工程公司为其申请工伤,可这个要求被公司拒绝。李老三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李老三需要如何证明与某工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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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但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收集以下材料:(1)工资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5)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同事的证言;(6)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签到表等;(7)能证明工作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一款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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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