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每月都要申报缴纳,有单位的,每月需由单位全员全额代扣代缴,年度终结后,需在下一年度的期初对上年度的个税做汇算清缴。开始接触个税申报的,可能会清楚每月的纳税申报,但不一定清楚汇算清缴。

什么是个税的汇算清缴

可以通俗的理解,就是对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数据做明细汇总计算,看是否存在少缴或错误,以全年的跨度做调整,少缴的就需要补缴已结清全年的税款。

个税的汇算清缴是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

原所得税第5次修正时,在实施时规定年收入12万以上(含本数)的纳税人,需要在次年办理上年的汇算清缴。对于低于12万以上的,不需要去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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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税汇算清缴政策

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作第7次修正时,提出了以综合所得来纳税,对个税的汇算清缴做了更高要求,用6万元余额做分界点,突破了12万以上的分界标准。

第7次修正时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有4类。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从上可以看出,综合所得只要达到年6万元的余额,就要办理年度的汇算清缴。余额的计算标准是用综合所得年收入减去专项扣除,这里的专项扣除具体是指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三险一金),普通个人全年的专项扣除大概不会超过1万元(按杭州地区计算),从余额6万元和专项扣除数据去倒推综合所得大概是年收入7万元。这比原12万元的汇算标准提高了约5万元。当前在城市7万元年收入估计也只能是维持基本生活了,而按照2018年修正的所得税规定,大多数普通工薪的人都会被要求做个税的汇算清缴了。

另外第(3)点,也是个大框,每月预缴申报时,如果严格执行综合收入标准,大多是会低于应纳税额的。这也会让大部人都得去做汇算清缴了。

最新汇算清缴政策

最新发布的消息是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也就是说重新调回到了2008年第5次修正时的12万以上做汇算清缴的标准,暂时不按2018年第7次修正的6万元余额标准。

两年后,是否延续这个暂时12万的标准,暂不可知。不知你对个税的汇算清缴是怎么看的,可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