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发和魏玉香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当年的五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现在已经取消婚前强制检查,黄建发和魏玉香只是办理的登记手续而已。刚新婚的生活是很甜蜜的,黄建发对魏玉香也是百般疼爱,而在十二月份时,魏玉香突然出现抽风等症状,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癫痫病。之后,黄建发带着魏玉香便到各地寻求治疗,但是魏玉香的病一直没见好转。经过半年时候的治疗,到处的寻医问药让黄建发感到身心乏累,黄建发也担心魏玉香的疾病不能治愈,便以魏玉香患有遗传疾病为由请求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那么,女方婚后患病,男方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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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有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婚后患有疾病的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范畴,应该不能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具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从患病时间上来说,患病时间必须在结婚之前,并且在提出婚姻无效所患疾病还没全愈;从疾病种类上来说,所患疾病必须是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并且对于疾病的种类还要有精神科医生等专业人士出具的证明。

所以黄建发和魏玉香的婚姻关系是否无效尚不能明确。如果黄建发能提供证据证明魏玉香在婚前就患有疾病,并且该疾病还属于不适宜结婚的疾病,那么才能申请和魏玉香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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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是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我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作出了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由于真正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法律只是作出原则性规定。由于现在已经取消了婚前强制性检查的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很难真正审查,这样对患有上述疾病可能不适宜结婚的判断就交给医疗机构。医生在做婚前检查时一般对如下两种情况会提出暂缓结婚或不适宜结婚的建议:一种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另一种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主要原因在于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身体健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前精神病。

经婚前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