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19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某兴等8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 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被告人家属及 部分单位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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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定:2014年2月,被告人任某兴将被告人姜某A、杨某勇、杨某传、姜某B等人聚拢在其周围,形成了以被告人 任某兴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姜某A、杨某勇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杨某传、姜某B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 5月至2017年3月,该犯罪集团在烟台市莱山区先后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共计3起、违法行为2起,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本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高效及时地完成了开庭前准备 工作。法警大队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 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宫矫健 于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