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有群众到佳木斯市建国路派出所报案,称在松花江东段岸边草丛中发现两包用塑料袋装着的人体大腿;几乎是同时,郊区分局、永红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发现被肢解了的人体部位。经把缺了头部和肢干进行整合,看出是一男一女两成年人和一小孩。由于不知道第一案发现场,凶手又是分段抛尸,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此案一时搁浅了。
1995年6月, 位于佳市南侧的农研所稻田水沟中,和佳西三合大桥附近又相继发现了用塑料袋装着的肢解后的尸体。这下,佳市震动了。一时间传闻四起,说啥的都有。当时的公安局长吴继学坐不住了, 他拍着桌子对刑警队下令: 一个月查清死者身份, 两个月拿出凶手线索, 三个月破案!
经过对新发现的肢体进行拼装、整合, 不过是一具没有头、左胸等重要部位的三分之二尸体。除了能确切知道是男性外,其他信息一概不知。这具残缺的尸体被摆上了公安局的椭圆长桌。被紧急调来的各分局有大案经验的刑警和法医围桌而坐,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从指甲发黄判断吸烟, 从脊椎略弯臀部发达推断可能是坐办公室的。从脚指甲到下身推断年龄应在32一35岁。高为1.78-1.80米。所有这些输入微机后,一人体画像产生了,事后证明这些判断基本正确。但这幅画像只是人体后视图的背影, 翻过来的面部情况仍然是空白。刑警们就是用这些有限的信息,巧妙展开侦查。
第二天,市电视台播出一条滚动字幕广告:一男子被车撞伤正在医院抢救,身高1.80米左右,魁梧。左手腕有伤疤……知情者请拨打电话XX告知,必有重谢!
这条广告惊动了一位姓董的老人,他儿子董大庆已经好几天没来看他了,往家和单位打电话都没人。于是老董便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
董大庆,男,时年33岁,市某政法单位干警。离异后独自生活。董父称最后一次见他是5月下旬。听说最近有了对象,姓任,不过没见过面。家人说手腕上的伤疤是拉架时被酒瓶划的。
专家组的侦查员驱车到董大庆的住所。邻居说董大庆有好些日子没看着了,最后一次见面是六月一日儿童节的晚上,他和女朋友一起回来的。只听见过大庆管他叫秀娥。人长得挺俊,不比头个媳妇差。
在征得董父同意后,刑警撬开门锁,进屋一看,所有人都惊呆了。屋里一片狼藉。厨房、客厅到处是溅在墙上、物上的血迹。还有少许的骨渣肉沫。经提取血迹化验,血型统一,与董大庆的血型吻合。看来,找到董的女朋友任秀娥是破案的关键。侦察员们经过千辛万苦的调查掌握了一条重要信息:董的对象可能是在婚姻介绍所认识的。于是全市近二百家有婚姻介绍业务的信息部统统被过了遍筛子。最后在一家叫“唯美”的信息中心登记薄上找到了董大庆和任秀娥的名字。
根据董的邻居和信息部工作人员的描述,公安局技术科很快绘出了任秀娥的画像。在东风区, 一位从桦川来佳串门的老太太看着画像,脱口而出:这不是俺村老马家的三丫头吗。至此,这个如妖似狐般的神秘女郎终于露出了尾巴。
马艳红,时年28岁,桦川县农民,1993年离婚后独自生活。据马家老两口讲,离婚后的马艳红一直在佳市租房单过,已有近半年时间没见过面了。走访马艳红的同学和村民,都说这人挺和气见面先笑。只是轻浮些,心眼也多,没个准话。
三管齐下的第三路人马则蹲守于各金融单位,因为据董父讲,董大庆有张两万元的存折,现已不翼而飞。侦查员们相信,这个贪婪魔女为谋财已挥起屠刀,付出了相当的代价,是不会轻易放弃就要吃到嘴的肥肉。经过半个多月的守株待兔, 终于在一个傍晚,银行就要下班时,把前来取款的马艳红拿下。
马艳红在桦川县的村里也算是家喻户晓。不单单因她人长得出众,更在于她放浪不羁的风流本性。与丈夫离婚后她整理行装来到佳市混事。原想做点好买卖,轻轻松松的过自己的生活,但商场竞争的残酷,和本身就不具备商业素养,使她没上阵便败了下来。坐吃山空,出门带的钱很快花光,于是她打起房东的主意。
房东姓徐, 叫徐学礼, 妻子体贴温柔,孩子懂事听话,三口之家很幸福的生活。没想到马艳红的出现给他们带来了灭顶之灾。马艳红自称叫王兰,和丈夫一起做生意挣了大钱, 但丈夫却和打工的女服务员勾搭上了,最后带着儿子和全部家当与那女的过上了。没有办法, 她只好到一家个体副食商店站柜台, 就近来租徐家的房子。
徐夫妇对她倍感同情, 本来月租金100元的房子50元便租给了她。好心遭恶报,又一农夫和蛇的故事发生了。一天晚上, 一脸歉疚的马艳红对徐学礼说: “徐哥, 真不好意思, 商店老板外出进货没回来, 工资一直没发, 这月房租得往后拖了。我现在连吃饭钱都没有了”。说着还掉了几滴眼泪。样子蛮让人怜爱的。徐学礼连忙安慰她, 并拿出200元钱让她先花。200元并未让她心花怒放。这还不够她十多天的开销, 但她还是装出万分感激的样子,一个劲说感谢话。
徐学礼掏钱时, 马艳红看得真切, 是从一叠崭新百元人民币中抽出的两张, 那叠钱少说也有5000元, 她的心砰然一动。徐学礼还告诉她, 明天他和老婆孩子就要乘中午车去省城访亲, 大约一个星期以后回来,让她留心点看家望门。马艳红琢磨着他兜里的钞票, 心不在焉的应着。晚上,躺在床上,一个恶毒的计划酝酿成熟了。
第二天, 8月26日, 因要乘火车, 所以徐家三人起得较晚。吃饭时过来礼貌性的让了一下马艳红, 这正中她的下怀。她说,哥哥、嫂子要出远门, 应该为你们送行。便出门买回两瓶啤酒。并在从小卖店到徐家的路上把早已预备好的安眠药“利眠宁”粉沫放进酒中。马艳红殷勤地让酒让菜, 大说掏心窝的送别话。
徐家三口很快被药昏。她从徐学礼口袋中搜出全部现金。又一不做二不休, 拿过菜刀把三人全部杀害。看着三具尸体,认为这么放着目标太大,干脆化整为零,把他们肢解了。于是,在地上铺上农用薄膜开始了“庖丁解牛”。然后骑自行车在沉沉夜色的掩护下,把尸体抛向稻田、水沟、桥下……
这件“大事”干完, 她又在市区租了间条件更好的房子。单身女子太惹人注意, 再说风流本性也使她离不了男人; 于是她来到唯美信息部征婚。登记时用了任秀娥的名字,离婚理由也从暴发户的丈夫弃糟糠变成了封建思想严重的婆家嫌她不生育而扫地出门。说得信息部的姐妹们个个同仇敌汽, 发誓要给她找个像样的。
董大庆身高近1.80米, 加上政法干警的工作使他愈发显得英俊魁武。马艳红会煽情,这么多年的情场奔波使她积累了丰富的风花雪月的经验。相识不长时间, 马艳红就退了住房搬进了董的寓所; 并不失时机的向董述说前夫如何能挣钱。挣钱是男人能力的象征, 以此来试探和激将董大庆。毫无戒心的董大庆拿出苦心积攒的两万元钱存折让她看,并对她许诺,这钱留着两人以后办事用。他不知,这张存折就像通往地狱的门票, 已被马艳红偷偷地打上了日期。
1995年6月2日, 两人一番温存后,马艳红说老公辛苦了,便亲自下厨炒了两样菜慰劳他。并从冰箱中拿出三罐啤酒。董不知有诈, 接过便一饮而尽。药昏董后,她翻出存折,正要对董下手,这时有人敲门,董的同事来找他。马艳红演戏般的让客人进屋,倒茶递烟,说:“小董喝多了,你看, 真不好意思。”同事很知趣,没多时便走了。
意外出现的造访者并未打消她的杀机,她又一次操起菜刀。这一次, 她是轻车熟路, 肢解过程中并没发出很大的“砍猪肉绊子”的声音,邻居毫无察觉。后来,马艳红在记者采访时曾说过,杀董大庆她也不是没犹豫。董样样都好,自己的底儿早晚得露,到时,董还能瞧得起我吗,再说他还是警察。
预审室中,马艳红经不住铁的证据和严厉质间,在各种搪塞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 只好承认了把“喝酒过量意外死去”的董大庆分尸的事实。“存折是他以前答应给我的”。
由于董大庆案件与1994年8.26碎尸案的手法有极其相似之处,早在侦查阶段市局领导就指示并案处理。如今嫌疑人就在面前当然要问个明白。马艳红自知无法回避, 突然号陶大哭起来, 那份伤心劲倒像她是被害人似的。哭够了叹道:人只能死一回,杀一个是死,两个也是死,我干脆说了吧。
根据她的交待,公安人员驱车在市郊挖出被她埋在地下的几具尸体头部。
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严惩马犯。这也是人心所向,市有关领导也批示要从重、从快处理。事已至此,马犯供认不讳,人证物证齐全,本该以一声清脆的枪响了结此案,但在公开审理阶段出现的情况却使此案又一波三折,马犯得以苟活近三年。
头次开庭公开审理时,在预审阶段供认不讳的马艳红却突然当庭翻供,大呼冤枉,说以前所述“都是他们逼的,引诱我说的”。这种垂死者的无赖表现并没有令法官们十分意外,马艳红辩护律师说:“马艳红,一介弱女子,何以能单独杀了受过专门训练的壮男。又怎能以一对三灭了徐学礼一家三口。这里面是否有第三者参与。”
法庭当场拿出马艳红先行下毒药人, 而后动手杀人碎尸的证据,马艳红的律师早有准备:根据马艳红交待和对两案现场残留酒液的化验结果证实,马艳红所投药剂量只能使正常成年人产生困乏欲睡感而已。最多是似睡非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马艳红下手取胜率是极低的。就是取胜也应该有搏斗撕打过程,但案发现场的探察记录却没有记载。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马艳红背后还有同谋。
马犯所为当然令人发指,理应严惩,但在疑点没有澄清,事实真相尚不明了的情况下仓促判决,一是影响量刑公正和准确,二是造成更大的凶手逍遥法外……
此时马艳红的表现绝对称得上是一流的公关大师。法庭让她就是否有第三者参与此案做正面回答时,她的回答总是在有与没有之间徘徊:" 一人做事一人当吧。”,“自己干的事,事至如今咬别人干啥。”
法官和公诉人及旁听者清楚她这是托辞。说没有,对她显然不利,说有,又拿不出具体人名和证据;因为这第三人本来就子虚乌有。法庭歇庭, 让公诉方找出马艳红独立作案的确凿证据, 也让被告拿出假想的其他参与者的证据。
二次开庭,风云突变。马艳红突如其来的交待了她的“帮凶”,一直躲在幕后的王某。这个王某当时在桦南县有一命案,正负罪潜逃,公安机关已发了通辑令捉拿。王某犯案时马艳红正在狱中,这让人匪夷所思,又令人不得不信。她把与王某如何相识,何地共处,如何密谋杀人,钱财分配等各细节说得有鼻子有眼。按我国现行法律,在案件重要当事人没有拘捕之前,不宜结案,马艳红又暂时逃过一难。
时至1998年岁尾,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公开审理马艳红一案。此前,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证明马艳红所言与王某相识是虚拟的。她无法提供王某相貌上的明显特征;她作案时王某不在佳市,与王某相识相处阶段均找不出第三人证明。
法庭据此,排除干扰,终于判她死刑。行刑前夜, 记者在狱中最后一次见着她,问她连杀四个待她不薄的无辜者是否后悔,她苦笑一下,没回答。问她才过而立之年便要离开这个世界,有没有什么留恋时,她哭了。这一次哭不是伪装和粉饰。对记者没必要, 况且她就要伏法了。人之将死,其泪也真吧。她说, 她很想再看看她的两个孩子。
转自知乎余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