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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教委三部门印发了《关于理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规范。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保育教育费

根据通知,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公办幼儿园可按照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

分为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

三级园、四级园共五档

教育部门办园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每月分别为1060元、850元、640元、450元、240元

非教育部门办园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每月分别为1272元、1020元、768元、540元、288元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标准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在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对拟提高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其逐步调整,保持收费标准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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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物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按照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市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我市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