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房买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因为买房人自身的因素致使双方的合同不能正常下进行,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解除。并且可以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但是事实上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中除非有明确的规定条款出现在合同中,不然首付款是无法充当定金或者违约金的,首付款是购房所需款项的一部分,是以办理房贷为前提,所必须缴纳的一笔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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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所说,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银行的贷款没有批下来,进一步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已有协议将购房人所交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这种情况只适用于,没有在合同中注明的情况。如果已经在合同中注明,这些款项属于首付款。是需要全额退还的。也就是说,首付款和违约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实际情况中,许多购房合同都会标明,如果是购房者本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这个时候则需要购房者自筹资金以完成合同履行的义务。

此时如果购房者筹集不到资金,或者没有办法全款买房这个时候只能去跟开发商协商。一般开发商购房合同,基本都会出现这样一条,如果双方有了争议的时候,都会优先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所以,没有任何事情是不能商量的,如果发生以上情况,购房者需心平气和的和开发商进行沟通,毕竟是购房者违约在先,开发商依据合同条例有权要求赔偿。

但是尽管如此,在沟通的基础上,双方也应该根据合同上标明的违约责任来进行处理,这样购房者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违约金占一定房款比例,比如15%。则可以要求开发商从首付款里直接扣除,剩下的予以退还;第二,如果是购房者,已经缴纳了违约金或者是定金,此时违约责任应仅限于缴纳的这部分金额,如果合同里没有其他约定,首付款应当全额退回;第三,如果开发商态度非常强硬,死活不退首付款,或者是从中作怪。不及时退首付款,此时最应该做的不是跟开发商闹 ,而是直接去住建部,或者是消费者协会投诉。而且此时,如果开发商不退首付款,双方的购房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在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还是购房者的,开发商没有权利,把他房卖给别人或者一房多卖。此时购房者可以携带合同去法院,对开发商进行起诉诈骗或者欺诈,胜诉的概率非常高,一旦胜诉,开发商还要赔你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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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在购房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养成契约意识,一切以白纸黑字为准,尤其是在个人经济水平有限或者征信有污点的情况下,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清楚双方的违约条款,对违约结果进行提前预估,来规避风险,以免到时纠纷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