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在现在是很常见的纠纷,通常债务人在债务期满后未及时履行还债义务的话,债权人可自行讨债,若是债权人自己无法成功讨债的,就只能借助法院的力量。法院可根据证据(借条等)来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债务人依法还债;若债务人依然拒不还债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强制执行,很多人认为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强制执行就完全没有用,但其实不是这样,如果人人都能以名下无财产来躲避强制执行,那么法院的执行力还如何体现呢?所以,即使看起来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也还是可以做到以下几点,来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查封转移或隐藏的财产
可以说债务人名下完全没有财产是不太可能的,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是将财产进行了转移或隐藏,简单的说就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到了他人名下,企图在强制执行时躲避财产查封。常见的有:以离婚的方式将财产全部转入配偶名下、以赠送的方式将财产全部转入成年子女的名下等。经查实具有这样财产转移行为的,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转移的财产。
2、债务人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欠债不还时债务人可能会受到坐牢这样的刑事处罚。当被执行人有履行判决的能力而拒绝履行时,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定罪论处。有的人以为只要做了牢,欠的钱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实际上不是,坐牢和还债根本就是两回事儿,坐牢是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不是为了冲抵债款;所以说,坐牢出来以后 该还的债还是要还的。
3、执行收入
虽然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时名下没有财产,但是执行不一定是短期的,执行期间可以很长直至还清债务;在被执行期期间,债务人的所有收入 除去生活所需外,都可以强制执行。比如说,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每月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直接划扣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仅需保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维持被执行人最低生活就行了。
除此之外,法院在强制执行期间,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确立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消费、学习、出行等各个方面。比如说,不得购买非生活必需品、不得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不得乘坐飞机、子女不得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等等。被执行期将一直持续到债务人还清债务,如果一直不还清,债务人就一直受到限制,即使侥幸隐藏了财产,自己和家人都没有机会来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