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即保险代理人是以个人身份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工作形式为代理形式。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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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像是我们做生意,你代理了某个品牌之后,供应商只是和你签订一个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由于保险销售的特殊性,保险法要求,代理人只能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提供一家保险公司的服务而已。其实对于这些代理人来说,和保险公司的关系只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在保险公司里,今天有业绩,你有鲜花和掌声,明天没有业绩,就快回家了。保险公司不会和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合作关系。有些保险新人,亲戚朋友透支完身边的人际关系后,就不甘心的被退辞退了。哪有来时的百万年薪不是梦啊?没有保单,粥都喝不上。

保险公司与他的业务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签订的都是代理合同,业务员又名“保险经纪人”,通俗的讲就是,保险公司开发产品,代理人代理这个产品,然后设置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人主要是赚取保险公司的返佣,多劳多得,如果说自己出的单子多,那么返佣就越多,赚到的钱越多;这样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就不会存在劳动关系。

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保险公司有诸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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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保险业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固定,公司不好管理。

其二,保险从业人员有的是兼职,用代理人这种形式,更容易吸引有能力的人员加入。

其三,可以节约用工成本。一个保险员工即便业绩为零,也不能少了基本工资和相关费用。而代理人无业绩则无收入。

其四,可以规避一些由于保险合同不清带来的风险。

所以,因为保险业务人员签的不是劳动合同,当然保险公司不会交纳五险一金,即买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