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仲

11月12日我县召开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上了解到,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全面启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景军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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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2019年是我县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关键之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把握重点,强化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扎实推进。

会议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快与合作银行的系统对接,增加更多渠道的手机银行、微信等网上缴费方式,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快捷缴费。要充分利用合作银行乡镇有网点、村社有服务站点的资源优势,持续优化线上线下缴费渠道,降低征缴成本。合作银行要优化服务,对年龄偏大、缴费不便的群众,要进村上门服务,采取移动终端缴费方式,实现群众不出村缴费。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缴费政策宣传辅导,把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讲透,宣传到位,提高群众自主缴费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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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 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250元征收。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省、市财政各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60元定额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给予每人60元定额资助。定额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补贴对象自己缴纳。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特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重度残疾人的参保征缴,以民政、扶贫、残联部门提供的截止2019年10月底的人员信息为准。同时具备多个身份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全县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将取得自参保缴费后产生的2020年度内的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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