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8点10分左右,高坪区江东中路天来豪庭小区外路段响起一声巨大的撞击声:一辆白色斯柯达轿车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日产轿车。车祸发生后,白色斯柯达轿车前保险杠受损,引擎盖变形;红色日产轿车尾部严重变形,后保险杠左侧几乎拖在地上。与此同时,还有三位市民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发后,120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多名围观市民发现,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身上弥漫着浓浓的酒气。

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了解到,事发前,红色日产轿车从附近停车场驶出后停在事发地等候陈某、赵某、李某上车,准备前往喻家乡。就在陈某等三人准备上车时,白色斯柯达轿车撞击上红色日产轿车尾部。

停在路边等人期间,红色日产轿车挂着空挡,未拉手刹,在遭到撞击后,红色日产轿车被撞出了26.7米。紧靠着红色日产轿车准备上车的陈某等三人,也因车祸受伤。其中陈某伤势较重,在被送往医院后接受了开颅手术,随后住进重症监护室。截止今日记者发稿时,陈某尚未脱离危险期。另外两名伤者在接受检查后离开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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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赶到事发地,现场对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测试显示,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38.2mg/100ml。随后,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的血液样本,被送至相关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测。根据相关法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酒醒之后,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在接受交警讯问时交代,当晚,他和同事们在钻石街聚餐饮酒。但从饭局后半段到事故前的这段时间具体发生了什么,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始终回忆不起来,只是记得自己驾车在江东中路上行驶准备回家,并且在撞车之前,也没有看见停在路边的红色日产轿车。

在此次事故中,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因未系安全带,在撞车之后鼻子出现骨裂。目前,他正在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也正就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因为一时贪杯而悔恨终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常聚餐饮酒时,如果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仍敬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驾未劝阻导致事故的情形,同席饮酒者都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前,白色斯柯达轿车驾驶员和同事们聚餐饮酒。如果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聚餐者通常会被判令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并为醉酒者聘请代驾服务或妥善安置,共同聚餐者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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