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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变革已经跨过过渡期,平稳运行了一段时间了,小编本以为随着增值税的平稳运行,与之相关的各项税务处理也应该进入了平稳阶段,没想到最近却被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包围了。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系统的讲解一下增值税变革到底对出口退税有哪些影响吧!

一、新政策税率调整是否会影响出口退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随着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税率也同等下调了;对于过度阶段相关法律规定,7月31日前购进材料的企业,按当时缴纳税款的税率退税;而属于出口跨境应税行为的依旧按17%的税率退税。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一家外贸企业在7月31日前购进材料,并按照17%的税率缴纳了相关税费,那么该企业应按照17%的税率申请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还可以零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改变了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控制处理,企业不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的“零申报”。

举个例子,某单位曾经有过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但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无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业务,则该企业不需要再做出口免抵税“零申报”了。

出口退税与增值税息息相关,因此增值税变动必然也推动了出口退税的变动,财务人需要了解它们的关系,并及时掌握与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变革对出口退税的影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