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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28报道:因未经授权在平台上播放日本公司CHAPTER ONE Co,Ltd公司的多首音乐作品,QQ音乐被其中国独家授权方北京龙天世纪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万。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记者获悉,南山法院判令被告腾讯公司构成侵权,赔偿原告龙天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损失的合理开支105000元,并由腾讯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全部受理费7440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和平之月是隶属于CHAPTER ONE Co,Ltd公司的一个音乐品牌,其系列音乐作品以琵琶,古筝,二胡,扬琴等中国古典乐器和尺八、日本筝为主奏,或加上钢琴、长笛等,辅以流行化、电子合成乐编曲,是亚洲地区乃至全世界知名颇高的新世纪音乐厂牌,尤其对于其后的东方流派Newage音乐发展有着广泛的影响。

2017年3月,原告经合法授权,独家获得日本公司CHAPTER ONE Co,Ltd公司拥有著作权的音乐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为《祈》、《彩》、《河》等78张专辑中843首歌曲。

东方网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此案涉及日本知名厂牌和平之月的78张专辑700余首歌曲,涉案作品均为经典作品,在业内知名度较高。

2017年3月,原告龙天公司发现腾讯公司旗下QQ音乐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上述歌曲,后遂于2018年9月就侵权歌曲中的106首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要求腾讯公司赔偿音乐版权方经济损失1060000元,合理支出6000元,共计11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庭审中,被告腾讯公司辩称,原告不享有涉案音乐录音录像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原告没有权利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故被告并不存在侵犯行为,即便被认定2017年3月原告获得授权具有合法效力,被告后期也已经通过合法形式获得授权。

对于原告所提出的索赔金额,腾讯公司亦持有异议,认为原告诉请的损害赔偿过高。

经审理,南山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涉案11张专辑的封底署名,CHAPTER ONE Co,Ltd公司为涉案录音制品的制作者,认定CHAPTER ONE Co,Ltd公司是涉案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龙天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实际版权人,享用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另一方面,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腾讯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其运营的QQ音乐提供涉案音乐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上,南山法院根据涉案音乐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程度、侵权行为及后果等情节,酌定被告腾讯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每首1000元,105首合计105000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