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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山东新泰男婴被埋一事,10月25日,新泰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男婴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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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被埋荒山后获救

医院并未开具死亡证明

今年8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南白塔村村民相约一起上山采蘑菇时,发现一名被活埋的男婴。两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将男婴送去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救治。

10月20日下午,孩子的爷爷主动到新泰市公安局羊流派出所交代情况称,孩子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大很健康,这个被活埋的是老二。这对双胞胎在当地儿童医院出生后,老二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带着孩子回了家发现孩子死亡,孩子奶奶用土办法进行了厚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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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泰安市儿童医院负责治疗双胞胎的新生儿科主任杨震英和小儿外科副主任王磊介绍,被弃男婴脊柱存在异常。

入院后男婴体征逐渐平稳,但男婴父亲及家属要求出院,出院时男婴还有呼吸,医院也并未开具死亡证明。“当时孩子的父母和亲属有询问过孩子以后是否会瘫痪的问题。但从我们外科来讲,这名孩子还小,是不是会站不起来、瘫痪,这个概率很小。”王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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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爷爷家

据报道,婴儿爷爷刘某曾任职羊流镇民政办主任,但目前已卸任。村民周尚红捡到婴儿后,刘某曾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到过她家一次,后来还打电话询问过孩子的情况。

发现被埋婴儿的村民焦先生告诉记者,在捡到婴儿后几天,他曾向羊流镇民政办反映相关情况,后来与他联系的民政办工作人员给他回复打过来的电话号码与之后获取的被埋婴儿“爷爷”号码一致。

男婴目前已出院

由村医接走

记者24日从被埋婴儿的就诊医院了解到,婴儿生命体征已经平稳。

据婴儿的主治医生介绍,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孩子已从送来时的3斤多长到了9斤多,24日下午孩子已经出院,由送其前来就诊的村医接走。

针对婴儿下一步应该由谁抚养,记者多次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但没有得到相关答复。

民政部:已责成山东省民政厅核查

10月24日,民政部举行了第四季度例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出,近日媒体报道了山东莱芜荒山挖出活婴事件,引发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民政部对此有何回应。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表示 ,民政部已第一时间责成山东省民政厅立即核查此事,同时,将进一步关注事件进展,“不管是谁,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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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本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本案中,小孩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在小孩没有得到医院确认死亡的情况下将其埋葬,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的可能性。”邢鑫说,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问题。

邢鑫解释称,遗弃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抚养义务。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邢鑫认为,区分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实施遗弃行为时,其是否考虑并给予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也就是说,要考察被害人被遗置的环境和场所,能否使被害人处于一个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状态之中。

邢鑫进一步解释道,本案在客观方面表现在把没有自我能力的孩子埋在不能得到救助的荒山。而遗弃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将他人遗弃在能够得到救助的场所。例如:别人家门口,车站,医院,码头等公众场所或其他能容易被得到求助的场所。

邢鑫表示,本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东方网综合央视新闻、新泰公安、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等

编辑:章丛雨、安通

审稿:李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