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16日发表2019施政报告,报告中提出了许多新措施解决土地和房屋问题,其中令人关注的是,港府将运用《收回土地条例》和其他适用条例,收回3类私人土地作公营房屋(包括公屋、居屋等)及“首置”和相关设施发展。
透过现金津贴为非公屋非综援低收入住户提供支持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房屋是香港社会目前面对最严峻的民生问题,也是部分民怨的根源,对此从不掉以轻心。适切的居所是市民对政府应有的期望,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政府有其不可或缺的角色。
林郑月娥今日宣布了多项新的短、中期支持措施,包括大幅增加过渡性房屋项目,在未来三年合共提供10000个单位,以纾缓居住环境恶劣和长时间轮候公屋家庭的压力,这些单位除建于短期空置的政府土地和公共设施外,也会在私人发展商借出的土地上进行,政府预留的建设费用增加至50亿元。透过现金津贴,为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包括轮候公屋人士,提供支持。预售更多正在兴建的居屋和“绿置居”单位,预计2020年可高达约12000个,以尽快满足市民的置业期望等。
运用法例收回3类私人土地发展公营房屋
在土地供应方面,林郑月娥强调,将以多管齐下的策略致力增加土地供应,管治团队必须以更大刀阔斧、排除万难的决心和魄力,重建市民对政府处理这老、大、难问题的信心。
令人关注的是,施政报告中提出,会加快规划,运用《收回土地条例》和其他适用条例,收回3类私人土地作百分百公营房屋(包括公屋、“绿置居”、居屋)及“首置”和相关设施发展。一是可能具发展潜力,但未纳入新发展区或其他发展项目,大部分属私人拥有的新界棕地,估计约450公顷。规划署会优先检视当中的160公顷较接近现有基建设施的棕地可否作公营房屋发展,以便于今年年底开展进一步的技术评估。二是收回位于各区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但因为各种原因仍未有发展计划,而评估后认为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的私人土地。三是收回位于市区并适合作高密度房屋发展的一些私人土地,以加快发展这些合共7公顷的市区用地,重建为以公营房屋为主的新小区。
“改划政府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房屋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今次提出的是更聚焦地改划私人土地作公营房屋发展,继而行使公权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维。”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据了解,《收回土地条例》是香港的一条法例,法例内容主要涉及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政府会为收回土地支付相应对价。
林郑月娥指出,除了上述的新增收地项目外,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的收地工作会接踵而来。如果算上刚动工的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陆续上马的洪水桥/厦村和元朗南大型发展项目,加上多个公营房屋计划及其他公共工程,政府目前已知会收回的私人土地约700公顷,预计其中400多公顷会在未来五年收回,远多于过去五年收回的2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