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经济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一个名词:通货膨胀。10年前一块钱的购买力,和如今一块钱的购买力肯定是不一样的。钱,一直是越来越不值钱。
可是,万万没想到,60年前的10万元钱,放到现在居然只值200多块钱。这放到谁的身上,都难以接受,网友们更是表示太不可思议了。但银行有自己的说法。
事情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男子胡某家里拆迁的时候,无意中找到了一个证件。这个证件是胡某的爷爷1954年参加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证。胡某的爷爷当年入股了信用社10多万元。
可当胡某拿着证件去银行要求兑付的时候,银行表示:只值200多块钱。胡某生气地表示,要是只值200多块钱,那我要来干嘛?还不够我跑来跑去的各项支出!
为了讨个公道,胡某找到了湖北当地的纠纷调解中心,他认为银行的计算方式有问题。可是,纠纷调解中心出具的书面报告。支持了银行的做法。
纠纷调解中心认为,胡某的爷爷,确实曾经用10万元,入股信用社。可入股后的第2年,国家发行了第2套人民币。按照当时的要求,新版人民币和旧版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是1元兑换1万元。按照这个兑换比例。父母的爷爷,持有的股金,应该是18元,且入股后,信用社一直没有分过红。
按照2000年的一份文件。1993年之前的股息红利总数,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20%。于是银行按照这个算法,计算出胡某爷爷最终的股金本息为202.21元。
对于这个结果,胡某依然不认同。他坦白地说:“这个算法算的我很心酸啊。我们入了股就是股东。不管是以前的农村合作社,还是现在的农村商业银行,都应该用收益进行分红才对。”
对此,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对于以前信用社入股的事情,早些年已经出台过要求清退的文件。可是胡某的爷爷,可能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所以一直没有处理。我们现在不是不认,只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标准进行计算。
银行方面还贴心地承认,现在去兑换这些钱,确实没有什么意义,还是建议把证件保存着,作为一个纪念。从法律意义上讲,银行的做法,可能并没有问题。法律界人士也支持银行。
有律师表示。因为老的1万元,只相当于新版的1元。胡某的爷爷,一共只有17股,他虽然是股东,但是能够领取的股息价值并不高,胡某也不应该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
从法律上看起来没有问题,但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接受这个说法。有网友就质疑:真黑!1954年的一块钱,能相当于现在的一块钱吗?银行如果不想兑付,就直接不要对付,可是请不要侮辱围观群众的智商。
还有网友提供了另一个计算方法:应该以每个时期大米的价格作为基准,来进行兑付。当年的10万元,可以买多少大米?折算成现在,买同样多的大米需要多少钱?这样就清楚了。
但也有网友站在银行这一边,认为当时搞改制的时候,这种农村信用社都已经解体了,投资的风险当然是应该由投资人自己承担。人家现在农商行完全可以不认这笔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