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通知指出,对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019年上半年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列入2020学年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通知明确,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2019年2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各院校根据本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通知强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级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将对审核发放情况进行随时抽查,对工作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或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通报。

来源: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