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儿戏,婚姻也最忌讳双方父母插手瞎搅合,纵观很多离婚案例,凡是双方父母介入的,最终都会以分手而告终。其实婚姻始终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事情,彼此能不能在一起,自己最清楚。但离婚毕竟牵扯到很多法律问题,一旦提出,一定要慎重,避免受到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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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定远县法院9月22日消息,该院经过四次调解,终于使一起涉及百万房产的离婚纠纷案件,女子魏某一次性补偿了原任丈夫尚某现金70万元,两人和平分手。虽然这起离婚纠纷最终告一段落,但留给人们的却是无限的遐思。

魏某和尚某均是定远县人,两人于2014年9月相识,后来经过长时间的爱情长跑,最终于2017年4月喜结连理。要说两人都是当地人羡慕的“多高”人士,即高学历、高收入、高颜值。但两人结婚后却并不幸福。

为什么双方恋爱甜蜜而婚后惨淡呢?究其原因还是双方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其实并不了解双方家庭的构成,而且两人都在外地工作。而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生活绝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甚至家族的事情。

因为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婚后的家务事逐渐增多,虽然没有小孩,但柴米油盐酱醋茶哪一样不操心,如果是单身就凑合着过呗,但组成了家庭却又不一样了。加之双方父母均站在自己儿女的角度“主持公道”,这让魏某难以忍受。

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的不断掺和最终使双方离心离德,又因为彼此喜好等诸多差距,家庭摩擦逐渐增多,进而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剧,甚至动起了拳头。这种生活让魏某逐渐无法忍受,于是提出分手的要求。

然而丈夫尚某却坚决不愿意离婚,在魏某提出离婚诉讼后,多次通过法官想努力挽回,但均遭到魏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尚某也选择同意。但离婚绝不是简单的事情,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又产生了争执。

原来在结婚的时候,双方出资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目前价值约100万元左右,虽然房产登记在尚某名下,但魏某也有份额,同时魏某提出了极高的分配要求,这让尚某根本无法接受。

魏某认为,虽然购置房产尚某出资较多,但自己也出了钱,应当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尚某认为,该房产属于自己购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魏某执意争要房产,必须按市价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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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通过数次调解均无结果。后来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双方阐述法理、情理,但魏某坚决要将房产归于自己,并愿意出资70万元回购,剩余贷款也由自己偿还,要求尚某赶紧离开。

介于此,尚某也同意了这个方案,最终在法官第4次调解时双方就房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还就共同债务等其他事宜达成共识。

其实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分配问题,那么魏某并不是房产证持有人,有权利分配房产吗?其实按照本案的情况,很有可能是男方婚前买房,但结婚后男方还按揭,女方管生活的这种情况。

婚前如果男方全款买房,通常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无权分割的,当然有约定的除外。但如果是按揭买房的话,婚后无论另一方有无实际还款行为,均会视为用夫妻共同收入进行了还款行为,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该双方平分。

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