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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8月21日早上7时50分,衡阳县大安乡龙口村驾驶员龚某兵(男,35岁,2019年7月15日初次领取C1型驾驶证)驾驶湘DLG10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大安乡大安村小湾桥方向左转弯往大安乡龙口村方向行驶,途经大安乡大安村白露组地段,遇邓某秀(女,46岁)驾驶电动车在其前方行驶,邓某秀因故停车,龚某兵遇紧急情况踩刹车时误踩油门,将电动车及邓某秀撞倒并往前方推行,龚某兵又往左打方向与龚某红(男,37岁)驾驶的逆向停在路边的粤Y97P72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并将在车前的7岁小男孩龚某撞倒,这时龚某的奶奶邓某娥(女,53岁)赶紧过来欲抱开龚某,又被龚某兵驾车撞倒,事故造成邓某秀、邓某娥、龚某三人受伤,其中邓某秀胸骨、肋骨骨折,龚某脚骨折,二人伤情平稳;邓某娥颅内出血,伤势较重,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及120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助伤者,勘察现场,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目前,肇事司机龚某兵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已排除相关驾驶员涉酒、涉毒,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之中。 衡阳县公安局 2019 年8月21日

编辑:黄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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