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加油站禁止烟火。近几年来,因在加油站吸烟引发的悲剧不胜枚举,但仍然有人不遵守规则,将安全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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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晚上7时许,在湖北天门,家住岳口镇永兴庵村66岁的李某,喝酒后到岳口镇中石化加油。因其无身份证无法用容器加油,心生不满;李某故意在加油机旁用打火机点烟。工作人员多次上前对他进行劝说,但他仍然不听劝阻,坚持点烟,李某当时距离加油机仅两米远。

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对其喷射,并及时报警。由于受不了灭火器的喷射,李某将车开出一段距离,但他仍然没有熄灭手上的烟。随后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对其进行第二次喷射,李某才将车驶离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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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在易燃易爆场所抽烟,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危及社会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湖北消防 编辑: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