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1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段议雄、李建中等3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集资参与人、社区干部、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等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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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段议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雇佣被告人李建中等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分别向559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7865.789万元,实际集资诈骗3455人23153.401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被段议雄用于还本付息、支付工资和提成、个人挥霍,少部分用于炒股、投资房产、矿山和餐厅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段议雄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李建中等31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受审

庭审持续3天,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规范有序。由于该案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审定丨夏自卫

核稿丨严文郁

撰稿丨梁成文 李 礼

编辑丨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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