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要对迪士尼乐园“搜包”的事情较真了。
在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遭遇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不许其入园,要求他要么花80元钱把零食存起来,要么在门口吃掉,或者自行处理。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独独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这也颇受诟病。
事实上,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以致强制“搜包”,也不止于迪士尼一家,国内另外一家亲子游胜地也是如此。这些游乐园吃相难看的“搜包”、司空见惯的“霸道操作”,也该放到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了。
首先,迪士尼不让外带食物,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出于维护园内食品高价销售的“私心”,而不是自诩的“食品安全”等目的。毕竟,迪士尼园内也卖热狗等“重口味”食品,一根热狗居然卖到了35块钱。
上海迪士尼方面答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不让外带食物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问题是,迪士尼自己也卖,莫非银子赚到自家的口袋里,就不嫌“气味重”了?
至于消费者带食物入园带来的垃圾清理成本问题,也未必能站住脚:保洁本来就是管理方的责任,只要消费者不是恶意用食物来破坏环境,园方就不能拿公共卫生成本说事。
而且,不许外带食物,影响到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婴幼儿、老人的利益。这些特殊人群对食品有严格的要求,而园内提供的餐饮种类比较单一,很难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之前就有网友投诉,自己带给孩子的婴幼儿自制辅食,也被迪士尼的安保拦在门口。
也因为园内的垄断经营,迪士尼内的食品价格畸高:一瓶可乐要20块钱,一份套餐动辄要数百元。一家三四口在园里吃一顿,动辄需要上千元钱,每每让人吃得心惊肉痛。
其次,“不让带食物入园”不仅是涉霸王条款的问题,还涉及“非法搜包”等严重问题。哪怕是机场这种地方,有《民航法》《反恐怖主义法》的授权安检严格,安检员也不能主动开包抄检旅客的箱包。
而迪士尼为了杜绝游客带食物,居然公然对游客的箱包实施了“搜查”,这会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弊害不容小觑。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实施,迪士尼保安等人员并没有这个权力。
法律是一口钟,就得有人去敲一敲,较一下真。涉事大学生将迪士尼禁止外带食物的问题抛入公众视线,无疑是好事。或许有人说,你不认可迪士尼的“不让外带食物”“搜包”的规定,可以不去啊。但迪士尼再强势,也大不过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迪士尼开的是游乐园,不是饭店。不许外带食品入园,只许吃我家园内品种单一、价格畸高的食品,认准了游客不会为了磕外带食物问题而到了门口不进去——这不叫自主经营权,这叫剥夺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
“不让外带食物”,到底算不算《消法》所规定的“霸王条款”,也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