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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东北的夜生活是这样的

“大金链子小手表,

一天三顿小烧烤”

但下面这三人,

真给咱长春人丢脸!

而且这种逃单的方式你绝对没见过!

奥斯卡欠你们一座小金人……

30日下午,知名微博博主 " 西门大官人 " 转发了一条网友爆料:我是经纬路与福安街交会附近的一家饭店的店主,在 29日晚上9点多的时候,店里有三个人吃饭,一共消费192元。吃的差不多的时候走了俩人,最后一个人假装去洗手间从洗手间的窗户跑了,把纱窗都弄坏了,我想提醒下附近的餐饮店面同行注意点!

随后,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联系到了该网友张先生。提起此事,张先生有些气愤。"29日晚上下了大雨,9点多的时候,店里的顾客非常少,就他们一桌。

他们三个人一起点了肉串和 8 瓶啤酒,晚上10点40分的时候,其中一位男子就先走了。又过了10多分钟,第二位男子也拎着两瓶啤酒离开了,这时就只剩下一位光膀子的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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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1时许,最后剩下的男子说想上洗手间,结果这一去就是10多分钟。" 我当时就挺纳闷,这也去了太长时间了,咋还不出来呢!我一看,这人把洗手间的纱窗整坏了,直接跳出去了!" 张先生有些无语,因为一楼门市,窗户离地面也不高,自己也没想到三个男的竟然能在店里就这样逃单了。"

其实这事挺让我担心的,你说要是没带钱或者咋回事你跟我解释一下也行啊!那天下了大雨,这地面湿滑,因为不到200元钱,跳出去万一摔伤了可咋整 ……"

张先生称,这三位中其中两位男子年纪约40岁,另一位30岁左右,虽然以前没来店里吃过但是看起来非常眼熟,应该就住在附近或者在附近上班。当天晚上,他就报了警,现在正在调查。" 你说三男的,咋能因为这192元钱干这事呢,还把我家纱窗整坏了,虽然修好也没多少钱,但这事挺恶心人!" 说完,张先生无奈地笑了笑。

" 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就想给附近的餐饮同行们提个醒,遇到都注意一点!" 张先生说。

这种吃霸王餐的新闻屡见不鲜

而且逃单理由也是让人震惊不已

咱也不知道都是咋想的……

河南退休女子张某近两年来,故意吃霸王餐,由于每次金额都达不到5000元起刑点,她只是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就被放了,次数多达14次。

今年4月,张某在生日当天壕吃8000元霸王餐,酒店报警,张某被警方逮捕。对自己白吃白喝的行为,张某解释称退休金只有一千多块根本不够花,“我没去过的地方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

据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官方微博@东坡公安7月17日通报,14日,该区一名男子张某在辖区霞光路一家酒吧消费香烟、酒水后无故拒绝支付费用。次日东坡警方对其以寻衅滋事进行查处,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该男子属于“再犯”,今年4月1日愚人节,张某在饭店消费后无故拒绝支付费用被警方行政拘留十四天。据@东坡公安4月2日发布的通报,张某在4月1日愚人节当天和朋友到东坡区一家饭店吃饭,张某向店家谎称“有八、九个朋友来,安排700元一桌的饭菜”,店家以无这么高消费水平为由,后安排300元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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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过后,在朋友先行离开的情况下,张某称“朋友请客,自己没钱,绝不会付钱”,欲离去。通报中,张某回答民警问题时称,此前他也做过吃“霸王餐”的事情,已记不清楚具体有多少次,“没有原因,我就是想去饭馆儿吃饭”。

7月4日,吴某学(男,53岁)在四川荣县城区多家餐馆吃“霸王餐”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刚释放出来10天,好吃懒做的“老毛病”又犯了,24日,再次被警方行政拘留,这次是十五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吃霸王餐是有可能被拘留的哦。霸王餐并非必须是霸道行为:吃完开溜,悄悄走人、逃跑等,只要吃完不给钱的都算吃霸王餐。

警方提醒,吃“霸王餐”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长期吃“霸王餐”,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当事人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