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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问解放军如何应对香港形势,吴谦:看《驻军法》第三章第14条

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在被问及解放军应对香港目前形势发展时回应称,“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发布会上,有香港记者就近日来香港形势提问,表示面对“港独”势力抬头,国防部会如何处理。吴谦对此表示,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密切关注香港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21日发生了示威游行及暴力事件,以及激进分子冲击中联办的事件。对此,港澳办已经做出了回应,部分激进示威者的行为挑战中央政府权威,触碰“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东方之珠”不容玷污。吴谦表示,“关于你的具体问题,在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条有明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