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在浙江的诈骗案牵出一起地跨广东、海南、湖北、重庆等多地的特大微信招嫖诈骗案:年轻的犯罪分子们利用手机软件修改微信定位布下“桃色陷阱”,使逾2000名男性受骗。
2018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东瓯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徐姓男子报案,称其在辖区内一旅店入住时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寻觅“上门服务”,对方以交纳嫖资、人身保证金、健康证明以及发送威胁视频等方式多次要求其转帐,总计逾六千元。
钱付了,人却迟迟未来,徐先生随即报警。
办理此案的永嘉县公安局侵财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调查时发现,辖区内已出现过多起同类案件,且转账去向为同一个银行账户。后经深度研判、扩线,民警发现该团伙还涉及“卖号、上号、洗钱”等多个环节作案,上百名涉案人员大多为海南省儋州市人,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
在公安部刑侦局的部署下,浙江省刑侦总队、海南省刑侦总队联合温州、儋州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累计抓获嫌疑人472人,冻结银行卡1304张。7月17日,澎湃新闻从永嘉县公安局获悉,该案中已有50多名嫌疑人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招嫖诈骗:微信佯装美女,半年获利7万元
如果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现年21岁的王磊(化名)本该在家中度过他大学生涯的第一个暑假。王磊的家乡儋州,地处海南西北部,濒临北部湾,是全国重点整治电信诈骗地区之一。
2018年6月,王磊高中毕业,考上了海南当地一所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他听人说在微信上搞上门服务诈骗可以赚钱,于是铤而走险。据王磊到案后供述,起初他并不知道如何实施远程诈骗,但是“镇上做这个的人非常多”,他就跟着学,很快便开始一个人“单干”了。
永嘉县公安局侵财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包旭告诉澎湃新闻,本案的嫌疑人中,像王磊这样的年轻人占了大多数,甚至还有12、13岁的未成年人也参与其中,而他们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佯装成性工作者,在看不见的屏幕背后与招嫖者联络、商谈并骗取钱财。
据王磊供述,他先在网络上以每个30至7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一批未经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将头像换成穿着暴露的美女,完成诈骗前的包装。一旦有受害者上钩前来加好友,王磊就把色情服务内容发送给男顾客,一般开价在400至700元。待对方选好项目后,王磊便佯称已安排人前往,甚至拨打电话称自己已到楼下,要求对方先行支付服务费,“如果有人相信并付款,我的诈骗就成功了。”
包旭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次转账得手后,诈骗分子还会以需要交纳保障提供性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金、男顾客健康证明、标注服务人员工号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再次转账,每一起招嫖诈骗的涉案金额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如遇到受害人不愿支付的,嫌疑人还会发送事前录制好的恐吓视频进行威胁。”
王磊称,由于他买的微信号未经实名注册,无法完成收款,因此也有人专门提供二维码,他再将收款金额的10%作为好处费给到二维码提供方。在从事微信招嫖诈骗的短短半年中,王磊共非法获利7万余元。
专人“上号”:利用软件修改微信定位,每次收费40至2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本案中,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系远程操作,那么,王磊等嫌疑人如何精准地将微信号定位至全国各地的酒店附近?
包旭向澎湃新闻透露,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利用软件修改微信定位,行话称“上号”。本案中,永嘉警方共抓获了3名专门从事“上号”业务的嫌疑人。
永嘉县公安局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白翊辰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1月8日上午,警方在广东东莞一小区内将正在睡梦中的三人抓获,抓捕现场发现三台台式电脑和多部手机。
被捕的三名嫌疑人之一来某某生于1998年,老家在河南,和其余两名嫌疑人系高中同学。2018年2月,来某某在网络上获知微信定位技术,随后摸索出利用软件修改微信定位的技术,当年3月起,他便在东莞租下一套房子,专门从事帮客户微信定位的生意。
来某某称,他会根据客户要求,把客户提供的二维码发到朋友圈,再把微信用定位软件定位到客户指定的地方,当受害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搜索,扫描他提供的二维码,便加上诈骗分子为好友了。每次“上号”,无论成功与否他都会向诈骗分子收取40至200元不等的费用。因经常修改微信定位,截至案发,来某某被查封的微信号就有400多个。
值得一提的是,和来某某一同被捕的秦某某是一名大专学生。“出来实习,但是我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好,他说帮别人刷微信虚拟定位的,并且一天能给我两百元。”对所做行为,秦某某曾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负责定位,“查骗子也不会查到我们”。
包旭指出,在整个诈骗过程中,招嫖微信号外观是明显经过包装的,因而在主观认知上,各环节的嫌疑人都明知其行为涉及卖淫嫖娼。“即使从这一层面来说,为卖淫嫖娼行为提供网络信息技术帮助,亦触犯了《刑法》第287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洗钱“水房”:向中小学生借取二维码,五月流水过百万
包旭告诉澎湃新闻,经过买号、上号、行骗环节之后,赃款会流向整个链条的最末端“水房”。水房,顾名思义,即为洗钱的场所。
2018年12月,本案中参与洗钱的五名嫌疑人在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落网。
生于2000年的邓林(化名)被抓时刚满18岁,据其供述,他自当年7月起为诈骗分子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诈骗得手的赃款会先打给他,再由他向诈骗分子转回,这一过程中留下10%的手续费。
因怕受害人发现后多次举报导致封号,邓林也向身边的好友借用过二维码,并给到诈骗金额2%至3%的好处费,这些出借二维码的对象中还包括中小学生。邓林称,五个月时间内,他大约帮诈骗嫌疑人中转过100万元黑钱。
从2018年10月接到报案开始,温州反诈中心通过研判串并数百起系列性微信招嫖诈骗案件,经专案协作,于11月在全国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目前均已批捕。后经深度研判、扩线,警方发现该团伙还涉及“卖号、上号、洗钱”等多个环节作案,涉案人员上百名,受害人达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后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在公安部刑侦局部署下,温州公安于2019年2月15日、4月19日和6月25日,三次赴海南儋州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累计抓获嫌疑人472人,冻结银行卡1304张。
同时,澎湃新闻了解到,2019年7月,永嘉县人民法院已陆续对这次特大微信招嫖诈骗案件中部分嫌疑人做出判决。年仅17岁的赖某某,被判诈骗罪,获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至11月,赖某某在海南儋州那大镇家中,通过微信购买微信号,并伪装成提供卖淫服务,再通过软件将微信虚拟定位到全国各地酒店附近,添加附近的男性为好友,谎称自己可提供卖淫服务。在他人愿意接受服务时,要求他人预先支付人身保证金、嫖资等费用,或者以备注信息不全为由,要求再次支付上述费用并承诺事后返还等方式,诱骗他人将费用转到邓林提供的微信收款码里,骗取多人财物共计四万余元。
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赖某某通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结合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
包旭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相比老一辈人,90后和00后对手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更为娴熟,通过这宗特大案件可以看到,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年轻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