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发生在南四环的车祸视频刺痛人心。两车相撞后,后车严重变形,前车司机却没有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即便路人一直催喊着让他挪车,这位司机也始终无动于衷,眼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被大火吞噬。最终,车内一名司机、一名乘客死亡。
视频记录的这一幕,迅速引爆舆论场。
大家想不通,人命关天,前车司机为什么只顾着打电话报警,完全无视后车人员安危?是人心冷漠、法盲无知,还是有意为之、逃避责任?是否真如某些人所说,“伤不如死”,比起重伤救治,死者的后续赔偿和处理更“省事”?
路上的车越来越多,规范驾驶、守法驾驶,几乎关涉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生命安全。
这起事故,恰恰集中触动了几个敏感点。许多大货车、工程车等任性驾驶早被诟病,大车往往更不守规矩的问题如何解决?两车追尾或相撞后,固然要报警,但是否可以无视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危,一味等待即可?重伤者和死者的民事刑事赔偿,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这里头涉及情理与法理,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危急关头的选择。一旦规范不清或普遍误读,对于公众行为取向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铲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等待进一步调查。但至少一个事实是清楚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且是首要义务。有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如果事故当事人没有及时实施相应措施,处理方式具有重大过错,导致人员伤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上述责任,让其有足够分量倒逼当事人及时抢救伤者,无疑是大家关注的重中之重。
生命可贵。这场悲剧不仅是一记警钟,更应成为一个契机,清晰回应公众质疑,推动履行法定义务,才能更好守护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