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七年前因为打五块钱的麻将被刑拘15日,后经维权获赔4739.1元赔偿款一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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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该女子的行为算不算得上是赌博,是否应该接受惩罚。而这又牵涉出我们日常打麻将、打牌应该算娱乐还是算赌博的问题。

赌博的危害自不必说,我们也应该坚决予以取缔并惩罚参与赌博的人。可是万事不可一棒子打死,不可否认的是,麻将和扑克也是很多人的日常消遣。有些人打麻将、打扑克只是为了忙碌的工作作为消遣,增加一点筹码只是为了多一些乐趣,并不是为了赚钱而玩。

对于这部分人的行为,定义为赌博的确有些不太合适。如何界定赌博和娱乐也是公安机关执法之时比较困难的问题。对于成规模的打麻将和打扑克并提供抽成的,自然算赌博,但是对于私人约的牌局算不算赌博,理应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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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赌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000,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赌博犯罪,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从未从中盈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综上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确规定了赌资5万以上,累计获利5000,参加人数20人这三条硬性标准,以及输赢不大、并不以赌博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条浮动标准。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该女子后来会被赔偿,因为从法律上来说,该女子的牌局完全达不到赌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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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这几条标准之外最好还能增加一天鉴别是否赌博的关键,就是打牌的频次。

毕竟赌博为何危害这么大,主要是因为其赌资容易让人倾家荡产,以及容易让人沉迷其中玩物丧志。

法律的规定只是从金钱上杜绝赌博的危害,规定了金钱因为要顾虑赌博违法的后果,因此即便是玩,也不太容易倾家荡产,会适可而止。

可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频次,如果一个人打牌么频次太高,他一样没有时间去做别的事,每天只是打牌,其危害与赌博一般无二。

再者说,虽然为了不成为赌博,每一次牌局涉及的资金都严格控制,但是如果次数多了,也就弥补了单次资金不足的情况,一样会造成打牌的人倾家荡产。因此,牌局的频次也不应该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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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绝对不能提倡的,因为赌博而家破人亡弃家荡产的事我们也见过很多,须知一旦沾上赌博,即便你有万贯家产也不够输的。所以每个人不需要多说也应该明白其危害而自动远离赌博,这是为自己负责,更是为家庭负责。

可是现实生活中却依然有大量赌博场所和赌徒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赌博的刺激和一夜暴富的诱惑。但是这些人往往忘记了,你可能一夜暴富,也可能一夜倾家荡产。人就是这样,只能看到对自己有利的,忽略不利的一面。

也因为赌徒不能自控,即便是法律明文规定也挡不住他们赌博的欲望,所以对赌博的打击行动也是很有必要的。定期检查赌博行为起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赌博风气,让赌徒有些顾虑,不那么频繁和明目张胆的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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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大众而言,娱乐可以,赌博是绝对不能碰的,这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底线。对于身边的赌博行为,发现了就应该举报,须知这不是害赌博的人反而是在帮他们。毕竟常年赌博只能落得个倾家荡产的局面,如果被查处以后经过教育能够改过自新,绝对是一件好事。

而对于娱乐性的牌局,也应该自我加以控制,毕竟从形式上来说,这和赌博是一模一样的,稍有控制不住,虽不说变成赌博,但在某些程度上其危害也和赌博差不多了。当然这种控制只能靠自己的自觉,因为达不到赌博的性质,也没有什么可以对这样的行为惩罚。

赌博只有倾家荡产一途,因为输了就会想赢回来,但是一直输;赢了就会想一直赢,但是总会输。赌博的终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输无可输,因为只有输光了,才知道收手,这是无数个事实和教训告诉我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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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如疏,杜绝赌博最终依靠的也只能是思想上的转变,法律上的惩罚只能是辅助。可是这谈何容易?如果赌徒能够想得通,他也就不会成为赌徒了。

当然,这样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打击赌博,反而我们更应该加大对赌博的打击力度,以期达到转变观念的目的。

当然,教育也是必须的,能让一个赌徒迷途知返也是好的,总比什么都不做的强,而且想要根治赌博,这些行为一个都不能少,观念的转变只能依靠长年累月的积累,可是积累也需要有人引导不是么?

赌博的危害人人尽知,我们能做的就是自觉不碰赌博,并引导身边的人也不去触碰赌博,如果每个人都能如此,想必赌博之风终有被灭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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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的人都能拒绝赌博,愿赌博能够消失,人人都专注于自己该做的事,专注于自己的家庭,愿所有人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远离赌博,从我做起!让我们一起行动,消灭赌博这样的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