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深圳一5岁男童被楼上掉下来的一扇窗子砸中的消息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刚刚据媒体报道,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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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悲剧令人唏嘘不已。这么小一个孩子就这样没了,家人该承受怎样的痛苦?

但事已至此,我们除了安慰孩子家属节哀顺变,还会关心这么一个问题:家属该怎么索赔?

高空坠物平时发生的几率还是很高的,遇到这种事情,受害者如何追责呢?

1.如果是有人故意扔狗下去,则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伤害,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2.无法确定肇事者,楼栋住户除非能证明不是自己干的,否则就要“连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连坐”,即高空坠物不能明确责任人的,除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外,由涉事高层建筑内所有存在可能掉落致害物体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比如说,从一栋楼房掉下一个花盆砸伤路人,但无法确定是从谁家掉下来的,除非业主能证明自己家没有花盆或者花盆不可能从自己家掉下去砸伤路人等,其余业主都要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的医药费就要由这栋楼不能证明自己无责的业主共同承担。

3.这种规定似乎有点儿不公平,因为它只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住户跟着遭殃,凭什么?

其实这种法律推定责任看上去确实扯淡,但鉴于高空坠物的危险性,这种规定应该是一种“下策”。不过,如果所有住户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又找到肇事者的,其他住户可以要求肇事者返还他们支付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