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一则狗咬人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狗咬人”发生在一年前,只是涉事双方就赔偿问题打的官司近日方出一审判决——大家关注和议论的焦点便是这个”判决“。
2018年6月15日傍晚,9岁的瓦房店男孩东东(化名)到自家大棚去喊爷爷吃饭,路过村里另一村民的大棚时,一条大狗将孩子扑倒咬穿气管 。所幸经过市内多家医院接力抢救,孩子总算保住了性命,根据给孩子动手术的大连市儿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宋伟回忆:“孩子的喉部正面有4处齿印、喉部右侧3处齿印、左侧一处!正面的一处咬伤直接咬穿了气管,甲状腺被咬穿了,一处咬伤紧挨着孩子的颈动脉,险些咬断!”即便是一年之后,东东的脖子疤痕仍清晰可见。
东东的亲属们称,事发后狗主人没有赔偿,遂将其告上法院,双方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东东的父亲在外打工,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监护,爷爷奶奶对孩子有安全监管的责任。而爷爷奶奶明知道大棚里养了狗,还让孩子在傍晚独自去叫爷爷吃饭,存在疏忽过错。
同时,养狗的地方并不是东东去喊爷爷的必经之地。此外,狗并未扑叫,东东受伤是摔倒后被狗咬伤,还是用棍子打狗后被狗咬伤,目前无法查清原委。
法院酌情判狗主人承担60%赔偿责任,东东承担40%责任。东东承担40%责任。
据此法院于2019年5月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东东32381.20元。
这个判决在网友们看来极度不公,觉得”狗的主人没有管好自己的狗,应全额赔偿。“
想想孩子被咬得这么惨,狗主人只赔偿3.2万,确实觉得很不公平。
但是,翻看网上与此事的相关新闻,发现狗狗其实是“挣脱铁链疯狂撕咬9岁男孩”。
也就是说狗狗当时是被铁链子拴着的——被铁链子拴着的狗狗应该算是被妥善管理了,因为狗狗若不是在极度愤怒疯狂的状态之下是不会挣脱铁链子的。
所以,法院无法判断(查清原委)"东东受伤是摔倒后被狗咬伤,还是用棍子打狗后被狗咬伤“也并非没有道理。
但是,根据大连市实施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中的第十四条: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立即将被伤人送医疗卫生单位诊治,医疗费用由养犬人全部负担。对被伤人的其他损失,应依法赔偿。
虽然,对这一条款表示非常不理解——如果养犬人将自己的狗狗用大铁链子拴在自家院子里,却被人从外面扔石头攻击而被激怒进而挣脱铁链,冲出院子咬了攻击它的人,也要由养犬人承担全部责任吗?
但是,本着有法必依的原则,这条法规应该是法院审判此案的依据。
以东东的受伤程度来看,所花费的医药费应该已经不只3.2万了,再加上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孩子父母的误工费等等——3.2万怎么算都是不够的。
这事儿,真是越理越乱。
不过,作为一名合格的铲屎君(遛狗牵绳,并尽量避开人类;及时清理狗狗粪便,按期给狗狗打狂犬疫苗等等),自然十分喜欢狗狗,并将自家的狗狗当家人一般对待……
但是,还是忍不住要奉劝大家:最好别养汪星人——它们的世界太美好,我们给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