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司法部发布通知
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制
强化运营安全保障
5月10日,司法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新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征求意见。其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地铁扒着车门不让走,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这类不文明行为并不少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这类不文明行为将成为重点处罚的对象。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共分为6个方面。其中,最为受到社会关注的是意见稿对于“乘客拒绝接受安检”和“非法拦截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的说法。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明确表示,“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则对7类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这7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分别是: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二)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或者出入口;
(三)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
(四)干扰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五)擅自操作带有警示标识的安全装置;
(六)破坏、盗窃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设备;
(七)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意见稿还表示,对于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意见稿第六十一条还规定,
乘客未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权要求乘客补交票款,并可以加收5倍以下票款。乘客拒绝支付车费,或者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从事不文明行为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在采访过程中
有市民纷纷表示赞同
公共交通
大家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还有人表示扒着车门
就为了等一个人两个人
耽误大家的事儿
这是自私的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呢?
欢迎大伙下方留言评论
来源:新北方
记者:王哲辉、荆晓宁
编辑:汪冰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