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张青彬表示,经过走访30多个县,五六十个村庄,200多户居民的调研,他发现农村结婚彩礼过高成为问题。男方给女方彩礼一般38万,还不包括房子和车子。对此,他在两会上建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到,要“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近年来,不少人追求过多的物质财富,导致“天价彩礼”现象频发。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天价彩礼”甚至可能让结婚的家庭“因婚致贫”。农村有句顺口溜:“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紫色的5元人民币加一千张红色的100元人民币和若干绿色的50元的人民币),一动(汽车)不动(房子),还带一个老黄牛。”在不少农村,子女婚结了,家庭却不仅掏空了所有积蓄,父母负债累累。

在不少农村,哪怕再穷,但是还得死要面子活受罪,婚丧嫁娶宴席互相攀比。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家庭,彩礼给得越高觉得家里越有面子,从而把攀比之风带了起来。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为了面子,也不得不借钱娶媳妇。有的女方认为男方彩礼送少了,好像自己“尊严”没了,地位没了,有一种说不出的“失落感”。其实,收受“高价彩礼”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该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受高价彩礼,把女儿出嫁搞得像买卖似的,不仅不符合法律,也有失尊严,还会让男方一家致贫、返贫,最后,小两口结了婚,日子也不好过。

遏制农村高价彩礼,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加以限制。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彬建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是一个不错的建议。这几年,中东部不少省份通过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等方式倡导红白事简办,探索出了一条政府引领、群众自治的乡村治理新路。例如:2016年12月,河南濮阳台前县下发《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彩礼控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喜宴控制在10桌以内等等。但“村规民约”毕竟不是法律,如果对那些不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村“两委”通过取消其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等加以干涉,有的可能会有违相关法律,可能会引来一些争议。

因此,把彩礼通过纳入《婚姻法》来设置上限,有了法律依据,可以使一些女方不再把婚姻当买卖,向男方漫天要价,从而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三观”,使村民不再攀比也不能攀比,让更多的家庭彻底地从沉重的彩礼负担中解脱出来,也使小夫妻俩不再依靠彩礼过日子,而是通过勤劳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