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区级别界定和质量等级

1.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普通景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之外的景区,为普通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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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万人次)

其中:海外旅游者(万人次)

AAAAA级旅游景区

>60

>5

AAAA级旅游景区

>50

>3

AAA级旅游景区

>30


二、景区审批机构和管理机构

1.景区审批机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普通景区,指除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风景名胜区外,未被批准并公布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景区。

2.景区管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景区管理机构为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设立的派出机构。

原因在于:一是《风景名胜区条例》并未明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所指行政部门;

二是部分政府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有所规定。

例如,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

三、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授权主体

景区项目特许经营的授权主体,一般为该景区的管理机构。

因为如果风景名胜区成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则该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为例,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景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

四、景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1.基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界定期限,可以参考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未对景区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作出限制。

不过,《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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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地方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转让期限

在地方政府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中,部分地方政府对景区经营权转让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预期回报等确定,一般经营项目特许期限为3至5年,重大经营项目不超过20年”。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实操中的景区经营权期限20-70年不等

实际项目操作中,不少企业获得的景区经营权期限超过20年,一般为20年至7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