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有群众举报:“道外区某地方戏院的演艺人员表演节目时燃放鞭炮”。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于国辉支队长立即责成副支队长李屹丹带领民警着便装购票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20点50分,一名二人转演员表演过程中,将100响的小鞭炮放到自己裤裆,然后将鞭炮点燃。李屹丹副支队长立即通知胜利派出所派警处置。民警在现场经过检查未发现其它鞭炮。于是,将燃放鞭炮的二人转演员及该戏院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燃放鞭炮的二人转演员王某是沈阳市人,燃放的鞭炮是在沈阳订做的道具。王某自述并不知道哈尔滨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他表示以后表演不会再燃放鞭炮。胜利派出所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理。

哈尔滨市警方提示:自2018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开始实施,哈尔滨市区四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倡导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从我做起,并鼓励广大市积极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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