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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发后的勘查照片 摄/记者 董振杰

法制晚报讯(记者 董振杰)在北京市平谷区将军关附近,一辆超速大货车与一辆越线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电动三轮车上一死一伤,交警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对这起发生在三年多前的事故认定,当事人家属不服,历经三年多后,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以书面形式回应此事。

市民吴先生向《法制晚报》爆料,讲述三年多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吴先生称,2015年7月24日15时30分,已经70多岁的老父亲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相熟的另一位老人准备回家。“天有些阴沉,两个老人走到距家两公里的将军关南桥附近出事了。”

根据事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区平兴路将军关南桥附近时,对向驶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相撞后,电动三轮车司机当场死亡,乘客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死者被认定为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而且处于越线状态,应承担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好好地驾车前行,为何会出现越线的情况?老父亲驾驶电动三轮车越线后与大货车被撞,超速100%的大货车到底该承担多少责任?吴先生说,他为此多次向交管部门提出质疑。

吴先生向记者提供证据称,最初(2015年8月25日)交通队“建议对孙某(大货车司机)给予警告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后,处理事故的交通队认为事发路段为S形弯路,限速为30公里/小时,大货车的车速达到了62.6公里/小时,故于2015年10月变为“建议给予罚款1800元”。

2018年12月27日,平谷公安分局对吴先生的疑问再次进行了书面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大货车司机孙某做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而根据大货车司机的出生年龄以及初次取得驾驶证年龄计算,该司机拿证时不满18周岁,警方回应“不属于本案解释范围”。警方认定,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老人存在越线行为,大货车存在超速行为,死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70%),大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30%),交通队适用法条准确,并无不妥。

由于对责任划分始终存在疑问,两次败诉之后,吴先生递交申诉状。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孟祥玉(EN009)